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配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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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有偿服务收入分配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学校办学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效益,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有偿服务收入的管理,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颁发的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完成的前提下,可利用学校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收活动,增强学校财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第三条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学校的声誉。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开展有偿服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
2、全校有偿服务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先收后支,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借用其他账户或以部门名义设置账外账,严禁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第五条财务处是学校有偿服务收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收费时开具缴费通知单,缴款单位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批量收费由财务处安排专人办理,或者由收费单位向财务处申请领取相关票据。严禁使用擅自购买、印制的各类票据实施收费的行为。第六条坚持项目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学院(以下简称单位)开展的非学历教育、非法定项目的有偿服务活动,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审核,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开展的学历教育除上述程序外还要报省物价局审批。第七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有偿服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做到收入渠道正当,收费项目合理,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第三章服务收入分类第八条本办法所指有偿服务是指:在学校的办学活动中根据服务需要,按照以服务为主适当考虑成本补偿、非营利等原则取得的合法的各种服务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五类:(-)资产出租类,主要指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所取得的收入,如运动场地、会议室、教室等。(二)设备服务类,主要指利用学校设备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房开放、电子阅览室开放、语音室开放、网络服务等。(三)技术服务类,主要指利用学校设备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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