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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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营造优美舒适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绿化区域内附属绿地系统的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第三条后勤管理处为学校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绿化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学校日常绿化环卫管理工作。第四条学校校园内树木、花草、绿化景点的管理与养护,采取专业绿化单位为主、学校其他部门参与配合的办法实施。第五条校园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造的绿化景点,其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无权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其使
2、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六条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劳动的义务;教职工和学生参加绿化义务劳动,由后勤管理处绿化管理中心负责安排计划,专业绿化单位配合组织实施。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后勤管理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学校总体规划,共同组织编制学校附属绿地系统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第八条附属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应按照生态化和园林式的建设目标要求,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等。第九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按照高标准、高起点和高品位的建设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
3、工程的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报经学校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备案。第十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法规及高校绿化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公共区域内的绿化、美化工程,由学校拨款投资建设,按照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立项报批;与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美化工程,必须在工程项目总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美化资金,实施同步建设。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或被毁绿化的恢复资金,统一安排绿化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第三章管理与养护第十三条后勤管理处绿化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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