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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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授权责任书校园网是我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校园网对于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兴利除弊,促进发展,*学院校园网内网站必须遵守下列守则:1、校园网的所有网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3、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学院网络安全的检查、督促机构。校园网所有网站必须接受国家安全部门、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4、在校园网上
2、不允许诽谤、诬陷、欺诈、教唆他人;不允许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利。5、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在校园网上架设服务器。建站部门和个人要办理建站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管理协议。6、在校园网上不允许有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商业广告、散布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等。7、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只对符合条件的部门配置部门网站(条件允许时亦可设置二级域名),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上网,严禁违反国家政策与法规的信息上网。8、校园网内网站利用校园网获取和使用网络上的软件应遵守
3、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9、网站的IP地址、用户帐号和电子邮件帐号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授权使用,未经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管理员不得擅自更换网卡,不得更改和转让IP地址、用户帐号和电子邮件帐号。10、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院办、现代技术教育中心、保卫处并自觉立即销毁。11、各级网站管理由网站所属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并设网络安全管理员一名,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12、校园网的用户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管理试行条例的行为。我部门接受上述管理规定,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本部门和责任人将承担一切责任。所属部门:E-mai1:首席责任人:电话:部门主管(签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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