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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专技岗位设置及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专技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及上级批复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第二条岗位设置及聘用原则(-)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
2、地确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培育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考虑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又要考虑专业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构建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三)强化业绩、兼顾资历。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第二章实施范围与对象第三条本单位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专技人员和非师专技人员),均适用本实施办法。第四条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是指
3、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非师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0%。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34%、56%、10%o第七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o第四章岗位任职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
4、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附件一*学校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附件二*学校非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第五章岗位聘用程序第九条(-)按照*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 .公布办法公布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 .递交材料应聘人员向学校人事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资格审核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考察评议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各级专技岗位人选,报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5 .研究决定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对工作小组意见进行审议,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6 .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历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7 .发文聘用第六章组织领导第十条学校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级专技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各级专技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第七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一条非专任教师的教师专技人员(月奖以系数发放的),可经本人申请选择执行专任教师专技岗位系列或非教师专技岗位系列。第十二条对于聘期内退休的专技人员,在岗位等级认定时按照最高级聘任。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岗位设置工作
6、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学校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附件2:*学校非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附件1:*学校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一、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对外服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学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目标,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目前人员结构现状进行教师岗位设置。二、教师岗位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
7、学风和学术道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三)能够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进取精神;(四)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专任教师岗位等级聘用办法:聘用各专技等级均按基本要求和加分项总分综合确定。(一)基本要求聘用各专技等级必须满足相应等级的各项基本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均为一票否决。1专业技术五级(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2)主讲本学科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予以考虑);(3)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及以上,历年考核合格及以上;(4)测算期内学校教科研综合考评均为合格及以上
8、。2 .专业技术六级(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2)主讲本学科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予以考虑);(3)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及以上,历年考核合格及以上;(4)测算期内学校教科研综合考评均为合格及以上。3 .专业技术七级(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2)主讲本学科2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予以考虑);(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历年考核合格及以上;4 .专业技术八级1 1)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与职业素养;2 2)主讲本学科2门及以上课程(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予以考虑);3 3)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及以上,历年考核合格及以上;4
9、4)测算期内学校教科研综合考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5 .专业技术九级(1)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与职业素养;(2)主讲本学科1门及以上课程(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予以考虑);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及以上,历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测算期内学校教科研综合考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6 .专业技术十级(1)具有良好的学术水平与职业素养;(2)主讲本学科1门及以上课程(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予以考虑);(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历年考核合格及以上。7 .专业技术十一级(1)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与教科研能力;(2)能胜任2门课程的讲授(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予以考虑);(3)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及以上,历年考核合格者。
10、8 .专业技术十二级(1)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与教科研能力;(2)能胜任1门课程的讲授(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实际予以考虑);(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历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二)加分项内容:各专技等级均需在满足该等级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加分项汇总相加得出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相应比例确定各等级聘用人员,如分数相同,按工龄、本校校龄依次排序确定,如仍无法确定,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综合讨论确定。1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等比赛获奖;(I)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2)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3) *市星光计划比赛:专业全能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
11、通用项目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4)全国文明风采:一等奖4-7分;二等奖1一4分(5)*市璀璨星光比赛、全国文明风采大赛*市复赛及其他学生比赛:一等奖2-4分;二等奖12分。(6)全国学生创新创业创效大赛:特等奖12分;一等奖9分;二等奖6分。(7)*学生创新创业创效大赛:特等奖9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8)市级以上其他比赛需经校务会审核认定,并确定加分办法。以上加分在同一类(如全国及*同名赛事、同一类比赛同时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比赛项目中采取就高原则且不重复计算,并且当出现多人指导一项比赛的情况时,由所有指导教师平均分配该分值。2 .学校教科研成果考核达到:特级10分;优良7分3 .参
12、加教师教学法比赛获奖:(1)*市教师教学法大赛: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2)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3)*市信息化教学大赛:特等奖9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4)*市中高职说课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5)全国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6)*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9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7)市级以上其他比赛需经校务会审核认定,并确定加分办法。以上加分在同一类(如全国及*同名赛事)比赛项目中采取就高原则且不重复计算。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对应初级、中级、高级):(1)年限20
13、年:8分。(2) 15年年限V20年:6分。(3) IO年年限V15年:4分。(4) 5年年限V年年:2分。四、其他规定(-)考核期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者其他处分、或者无故未按照学校规定和排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者教科研考核不合格者,在聘任中直接定为所在级别的最低等级。(二)聘用期内若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则执行变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高级7级、中级10级、初级12级。()聘任期内因任职年限、上一等级名额空缺等原因,半年按原考核结果实施调整(每年1月1日)。(四)学校严格控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附件2:*学校非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一、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一
14、)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总体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协调发展。(二)提高质量,完善服务。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为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提供优质服务。(三)岗位调节,动态管理。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确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实行动态管理。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范围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主要包括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医疗卫生等系列岗位。各类岗位的设
15、置范围:1、图书(档案)资料岗位主要在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设置;2、会计(经济)岗位主要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设置;3、医疗卫生岗位主要在校医务室设置。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四)具备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在满足各等级任职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排序,如排序相同,则按工龄、本校校龄依次排序确定,如仍无法确定,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综合讨论确定。1专业技术五级(1)应具有与本职工作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及以上者;(2)能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岗位任务,任现职以来工作表现优秀;(3)能系统掌握和熟练运用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工作实践经验丰富,取得一定数量的学术和管理成果;(4)能主持或独挡一方面业务工作,能指导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