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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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贯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鲁教职(2017)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提高教学质量。二、目的和意义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以选课制为基
2、础,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的学习制度,树立体现因材施教,重视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理念,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质。三、学制和学习年限1、标准学制:三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三年;五年制高职生标准学制为五年。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培
3、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2、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期毕业,可以在弹性学制期限内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三年高职的修业年限为3-6年,五年高职的年限为5-7年。四、学分计算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1学分折合18学时。1、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课程学分二该课程的课时数18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每周为1学分。3、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每周1学分。4、逐步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的创新实验、技术研发、获得专利、竞赛成绩和自主创业等折算为课外学分,客观记录并科学
4、评价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五、学分管理1、课程学分考核包括:(1)学习情况考核(上课纪律和作业)。(2)理论能力考核。(3)实践能力考核(实验、实训、实习)。课程经考核合格,则可得到该课程学分,经综合考核不合格(以百分制60分计),则该课程学分为零。2、每学期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含选修课程)不得低于18学分和不超过35学分。3、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需修满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4、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各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每学期选课可以少于规定的学分,但一般不能低于规定学分的80%。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必须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要求和内容,方能取得学分。
5、6、学生在修完本专业规定的课外学分后,如果再继续修课外学分,可以充抵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最高只能充抵4学分。六、学分评定1、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必须考核评定成绩,并以百分制记分。有些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核,难以精确地给出分数的,可将百分制划为若干分数段,如95,85,75,65,60或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2、课程考核必须达到及格线(60分或“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3、学习其他院校优质课程成绩考核合格或参加自考本课程合格或参加指定网站(如爱课程等)等考核合格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相同课程的免修、免考,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可免修、免考该门课程,并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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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分制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