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语言规范(通行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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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语言规范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便民服务中心,请讲好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二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某某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某某规定,您的某某不能办理,请原谅”、“请到某某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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