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绿色加工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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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项目名称:九寨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绿色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 年 十一 月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九寨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绿色加工项目建设单位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九寨沟县双河镇联系电话0传真/邮政编码623404建设地点九寨沟县双河镇原九寨沟县水泥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立项审批部门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19-513225-42-03-369378FGQB-0017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3021水泥制品制造、C
2、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1925m2建筑面积(平方米)20537m2总投资(万元)2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5%评价经费(万元)/建成时间2020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随着“8.8”九寨沟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同时又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然而,阿坝州属于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是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供开采的砂石资源极为有限;另一方面,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大量建渣、弃渣难以找到场地堆存,而这些建渣和弃渣又是可供再生利用的资源
3、。为缓解当地建筑材料的供需矛盾,解决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困难、实现再生综合利用,九寨沟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以期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管理水平。为响应政府号召,促进企业转型发展,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于九寨沟县双河镇原水泥厂用地范围内进行“九寨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绿色加工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建设,将建筑垃圾中的废弃混凝土、砖块等可再生利用的资源加工后进行透水砖等水泥制品的生产。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九寨沟县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水泥厂股东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后,于2018年更名而来;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室内装修材料的销售,
4、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原九寨沟县水泥有限公司建设于2003年,后因市场原因已于2012年闲置,场地内生产设备、厂房均进行了拆除,场地内现有办公楼一栋(3F)辅助用房一栋(1F)。本项目占地面积31925m2,新建生产车间14285 m2,仓储库房4640 m2,办公楼宿舍(3F)1200 m2、门卫接待室412 m2,项目建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加工线,建成后达到建渣再生加工50000t/a,年产透水砖约1200m3/a,泡沫混凝土砌块约7.6万m3/a,轻质隔墙板约2400m3/a,水泥砖(节能砖)1030m3/a,预制构件1500m
5、3/a,保温板2140m3/a,隔热墙35200m3/a。项目劳动定员32人,全年工作300天,白班制,每班工作8h。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其他”及“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项目已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阿坝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对建设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处罚要求,停止了项目建设、缴纳了罚款
6、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为完善环评手续,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委托阿坝州中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写完成九寨沟县启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九寨沟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绿色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可行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建筑材料加工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有“限制类 九、建材 8、1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本项目为泡沫混
7、凝土砌块生产,不属于加气混凝土,属于允许类。经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项目已完成本项目的备案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9-513225-42-03-369378FGQB-0017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原“水泥厂”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项目用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九国用(2003)字第52号),座落九寨沟县双河乡(现为双河镇),使用权面积为47.8885亩,用途为水泥厂,为工业用地性质。因此,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规划。(2)与区域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双河镇,目前双河镇尚无乡镇规划。根据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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