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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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XXX投资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对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申报、职业病体检和防止、职业危害防护、职业健
2、康培训等工作的管理要求作出规定。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定义与解释(一)职业病: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二)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急慢性伤害所引起的事故。(四)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
3、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五)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六)个体防护装备:是指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七)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A)职业病危害因定期检测:指用人单
4、位定期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部门、基层场站、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六条执行董事是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负责联系外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场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评价报告提交地方安监部门备案;负责向地方安监部门申报职业危害;组织或协调生产员工在岗期间每年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的联系办理。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职工岗前
5、、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办理工作。第九条各场部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和监督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所有执行事项。第十条公司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第一节职业健康告知管理第十一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十二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
6、、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第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第十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所从事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并告知员工。第十五条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开展作业,作业前相关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包括本公司人员和外委施工人员)告知所从事工作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防治、防护措施
7、,不得隐瞒。第二节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管理第十六条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管理重点工作计划。第十七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其资质、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把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存入综合管理部管理档案。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第十八条各场部负责每月对主要生产区域进行噪声、SF6、温度、湿度的全面监测,做好记录。公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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