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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翟家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翟家街道办事处2023年5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2 危险性分析2.1 街道概况2.2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1 指挥机构3.2 职责4 .预防与预警机制4.1 预防与监测4.2 预警5 应急处置5.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5.2 信息报告5.3 先期处置5.4 应急响应5.5 指挥与协调5.6 处置措施5.7 应急终止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调查与评估6.3 恢复重建6.4 改进措施7 .应急保障7.1 应急支援保障7.2 应急装备保障7
2、.3 应急队伍保障7.4 交通运输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7.6 治安保障7.7 技术支撑保障7.8 通信保障7.9 资金保障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8 .监督管理8.1 宣传和培训8.2 监督与检查8.3 责任与奖惩8.4 预案演练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备案9.3 预案修订9.4 预案实施1。附件附件1: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统计表附件2:应急救援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应急救援物资统计表附件4:翟家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流程图附件5:政府主要部门联络单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本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3、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翟家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符合实际的原则(4)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全面防守、重点加强的原则(5)坚持服从大
4、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IV级(一般事故)以下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本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2 危险性分析2.1 街道概况翟家街道管辖区域东至沈阳绕城高速,西与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四王村相邻,南至浑河,北至沈辽路,辖区面积25.05平方千米。户籍人口3.38万人,常住人口5.52万人。下辖4个社区(宁官社区、宁民社区、宁鹏社区、翟家新社区);6个行政村(宁官村、郎家村、曹家村、小于村、后谟村、余粮村)。有沈阳市洪庆中学、沈阳市育人学校、宁官实验
5、学校、铁西区曹家小学、宁官实验学校西校区、铁西区郎家小学等6所中小学。涉及活动场所,常住人口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件,将带来严重的后果。翟家街道有兼职救援队伍一只,由街道及社区(村)31人组成的街道抢险队,由由朱芝义副主任任负责人,抢险队主要分布在沈辽路六号街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村)。2.2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2 .车辆伤害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
6、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3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
7、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4 .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5 .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
8、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6 .淹溺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7 .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
9、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
10、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9 .高处坠落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10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I1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
11、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12 .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导致压力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
12、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容器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13 .其他爆炸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烘、氢气、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庸纶纤维、涤纶
13、纤维、维纶纤维等粉尘爆炸事故。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性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14 .中毒和窒息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
14、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15 .其他伤害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16 3事件分级翟家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影响和损失程度由高到低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IH级(较大)、IV级(一般)。I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n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
15、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V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1 指挥机构翟家街道人员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翟家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芝义副主任兼任,负责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成员由各相关职能办公室、各社区(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治安组二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等各项工作。翟家街道指挥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长:韩兆廷中共翟家街道党工委书记副组长:成员:李超翟家街道办事处主任苏国辉翟家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贵学翟家街道纪工委书记朱芝义翟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雄泽翟家地区武装部部长佟兴旺翟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洪涛翟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宇鹏翟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雄泽翟家地区武装部部长张大明翟家派出所所长刘艺翟家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李天祥翟家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郭健翟家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高洋翟家街道综治科科长安丽莉翟家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高岩翟家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齐国兴翟家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王爽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