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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的作业或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
2、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标准。3.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3.2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3.3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3.4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3. 5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4. 6物体打击物体在运动过程中撞击人
3、而造成的伤害。5. 7机械伤害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对人造成的伤害。6. 8起重伤害起重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对人造成的伤害。7. 10高处坠落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平地或从平地坠入井、坑洞造成的伤害。3. 11触电作业人员碰到带电的电气,电流就会通过人体叫触电。4. 12坍塌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而造成的事故。5. 13火灾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6. 14爆炸由于人为、环境或管理上的原因而发生的和造成财产损失、物破坏或人身伤亡的事故,并伴有强烈的冲击波、高温高压和地震效应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4职责4.1公司HSE部门组织制定
4、、管理和维护本标准。4. 2各项目部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4. 3项目部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管理程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4. 4公司HSE部门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4. 5公司基层单位执行本企业应急救援响应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7. 6员工接受应急救援响应作业培训,执行应急救援响应管理程序,参加对各项应急预案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5管理要求5.1基本要求5. 1.1应急预案的管理应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5.1. 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5. 1.2.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5、标准的规定;5. 12.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5. 1.2.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5. 12.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5.1. 2.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5. 12.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项目、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应急工作要求;5. 12.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5.1. 2.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5. 1.3XXXX建设项目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应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有机结合,成为其总体预案的一部分。5.
6、14XXXX建设项目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5. 15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可能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火灾、爆炸等多种类型的安全事故,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
7、要内容。5. 1.6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5. 17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5. 1.8施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5. 1.9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
8、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5. 2应急预案的评审5.2. 1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5. 2.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 2.3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5
9、. 2.4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5. 3应急预案的备案5.3. 1各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报XXXX建设项目部、XXXX建设项目安管站、XXXX建设项目管委会备案。5. 3.2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5. 3.2.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5. 3.2.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8. 3.2.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9. 3.3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建筑施工单位,己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10. 3.4根据(JGJ59-2011)及(渝建发(200
10、8)169号)文件要求,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5. 4应急预案的实施5.4. 1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5.4.2各施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施工区域内重要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5.4.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11、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4.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5.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5.4.5.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5.4.5.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5.4.5.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5.4.5.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4.5.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12、和标准发生变化的;5.4.5.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5.4.5.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5.4.6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5.4.7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5.4.8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建设单位、XXXX建设项目管委会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5.5奖励与处罚5.5.1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设
13、单位、XXXX建设管委会、监理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5.5.2各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管理规范执行的,由监理单位、XXXX建设项目管委会、安监站等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5.5.3施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6审核、培训和沟通6.1审核公司和项目部都应把应急救援管理作为审核的一次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项审核。6.2偏离各项目部依据本标准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当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批准,项目部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程序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根据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6.3培训和沟通本标准由公司HSE部门负责组织培训I,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标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