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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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在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除为动火设置的固定场所外,如实验室、专门的维修场所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一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管线打
2、开安全管理规范一一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4职责4.1公司HSE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4. 2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标准。4. 3各项目部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4. 4公司HSE部门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4. 5公司各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4.6员工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加动火作业审
3、核,并提出改进建议。5管理要求5.1基本要求5. 1.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5. 1.2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5. 1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5. 1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5. 1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5. 1.6在带有可
4、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5. 17公司各项目部应结合生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三级管理:5. 1.7.1特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较大危险或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 1.7.2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或施工区域内管架上(包括:公用系统易燃易爆物料管道)的动火作业。5. 1.7.3二级动火作业指除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5. 2动火作业前准备5. 2.1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
5、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5. 2.2系统隔离5. 2.2.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5. 2.2.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5. 2.2.3与动火点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施工单位人员操作。5. 2.2.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
6、5%(体积)。5. 2.2.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烧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均应封严盖实。5. 2.2.6动火作业需要管线打开的,具体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5. 2.3可燃气体检测5. 2.3.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超过30min.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5. 2.3.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
7、%(1E1)。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24%(体积)时,其被测浓度应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V0.2%(体积)。5. 2.3.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5. 2.3.4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结束。5. 2.3.5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 3实施动火作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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