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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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XX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
2、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各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第二章检查目的、形式与内容第四条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和发现各种危险和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第五条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第六
3、条成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各二级单位须建立相应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各种检查应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追踪验收,并做好记录。第七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第八条综合检查分公司级、项目(单位)、班组三级,分别由各级分管领导组织各级相关人员进行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的检查。其中公司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项目(单位)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级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第九条专业检查分别由公司级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详细内容见公司安全检查表制度。第十条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工程管理部、
4、工程技术部、物资管理部、HES等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第十一条日常检查分岗位职工检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作业人员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第十二条对新工艺、新设备的投产、年度大修前后、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前后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应由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三条综合巡查由HES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领导及管理人员组成,对公司运行岗位、停运行且留人值班岗位,进行每3天一次的检查,重点检查各运
5、行、值班岗位人员遵守“四纪”情况。第十四条消防巡查由消防管理人员2人一组,对施工区全消防储备水源、高位水池进行每天一次的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防火情况。第十五条生产巡检由工程管理部派出人员(含调度室)组成,对公司各运行岗位进行不定期巡检、问题岗位随时巡检以及视频监视系统随时监控。重点检查生产运行及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第十六条设备巡检由设备部门人员组成,对公司范围内运行、闲置机器、设备进行不定期日常巡检。重点检查设备运行、设备及附件完好情况,保温、转动、跑冒滴漏等情况。第十七条仪电巡检由工程技术部管理人员组成,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仪表班、电工班、总配电室及公司各岗位进行不定期巡检,雷雨时及时到总配检查
6、、待命以及每周2次的巡检。重点检查电器运行、能源消耗等情况。第十八条防洪防汛防跨塌巡检由工程管理部、工程技术部人员组成,对公司范围每周至少一次(汛期每2天一次),下大、暴雨时及时到生产区、生活区巡检。重点检查公司建构筑物、堡坎、围墙、河沟等安全稳固情况。第十九条二级巡检由项目部的中干及管理人员组成,对本单位运行、停产岗位、库房等进行每周2次的检查。重点检查本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四纪”执行情况以及库房及物资完好情况。第二十条三级巡检由各二级生产单位的班组长组成,对本岗位范围进行每周至少3次检查。重点检查本岗位生产运行情况以及“四纪”执行情况。第三章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第二十
7、一条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必须立即并向本单位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处理,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表(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内部沟通信息联络单(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等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车间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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