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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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为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防止发生流弊现象,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一、采购与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购入后,双人验收、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二、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2年。三、单张处方超过规定用量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对于用药不合理的处方,西药房应拒绝调配。四、西药房应根据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五、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单独保存、明显标示,定期向卫生局申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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