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型心绞痛入出院参考标准和转诊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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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定型心绞痛入出院参考标准和转诊指导原则ICD-IO120.801【诊断标准】(一)症状。劳力性胸痛、胸闷是稳定型心绞痛的典型症状,常在体力活动或者情绪激动或受到寒冷刺激时发作,伴有压迫、发闷、紧缩或胸口沉重感或烧灼感,可伴有呼吸困难,也可伴其他非特异性症状。胸痛通常位于胸骨后或心前区,可向颈部、咽部或左上肢放射。通常持续数分钟至10余分钟,很少超过30分钟,停止诱发因素或含服硝酸甘油可在数分钟内缓解。上述症状发作的基本特征在过去一个月保持相对稳定。(二)常规心电图及动态心电图。常规心电图正常并不能除外心肌缺血,心绞痛发作时的心电图更具有诊断价值。动态心电图有助于发现日常活动时心肌缺血的证据和
2、程度。(三)静息经胸超声心动图。部分患者可表现为节段性室壁运动异常。(四)负荷心电图。有助于检测运动诱发的心肌缺血,阳性标准为负荷运动过程中心电图相邻2个以上导联J点后0.06-0.08s的ST段出现水平或下斜性下移20.IInV,若同时出现胸痛、胸闷症状更有诊断价值。(五)核素灌注心肌显像负荷试验。显示有可逆性灌注缺损是心肌缺血的典型表现。(六)冠状动脉CTA。可以直观地显示冠状动脉的病变部位、狭窄程度及斑块性质等特征。【入院标准】(一)心绞痛影响生活质量,包括:一是加拿大心脏病协会心绞痛分级3级或以上(轻度体力活动或者静息状态下也发作心绞痛)患者,经过正规药物治疗仍反复发作的患者;二是对体
3、力活动要求较高、因心绞痛影响工作能力或者生活质量的加拿大心脏病协会心绞痛分级2级(中等体力活动诱发心绞痛)患者。(二)经无创方法评估为高危患者。(三)有严重心律失常。(四)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表现,如心功能不全或发作时伴晕厥、低血压等。【转诊原则】(一)上转原则。经基层医院进行规范药物治疗不能有效控制心绞痛发作,或者心绞痛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拟行介入治疗或者外科手术治疗的患者。需要进一步评价潜在危险程度但基层医院不具备相应条件时。(二)下转原则。经介入治疗或者调整药物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但尚需进一步住院进行康复治疗或者治疗相关并发症或者合并症者。【出院标准】(一)生命体征稳定。(二)无心肌缺血发作或者心肌缺血发作明显减轻(包括症状和心电图)。(三)介入诊疗穿刺部位愈合良好。(四)无其他需要继续住院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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