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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员了,补偿金到底怎么算?N,N+1,2N,还是2N+1?这两年,房地产行业、教培行业、互联网行业不景气,发展受阻,于是,有些公司纷纷祭出“裁员”这一大杀器。裁员的经济补偿中常常有N、N+1、2N+1、2(N1)等等不同的标准,员工有时候会分不清,不知不觉中吃了大亏,它们之间到底都有什么区别呢?情形一:NN实际为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代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个月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月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标准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
2、按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1、用人单位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3、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患病、工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H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4、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企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
5、合同期满的。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
6、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形二:N+1“+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仅有以下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o(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或者虽然是上述三个理由,但已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
7、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情形三:2N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2N。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依据第41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即支付2N”情形三:2N+1,2(N+1),N+5或62N+1,2(N+1),N+5或6赔偿,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达成共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用人单位愿意多给钱,法律并不干涉。情形四:其他补偿金、赔偿金情形:1、用人单位解
8、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
9、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模式提出方经济补偿适用范围协商解除企业N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即时通知解除企业O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被追究刑事贲任
10、的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企业N+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解除企业N+1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员主动辞职员工O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正式员工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随时通知解除员工N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11、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支付/N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员工O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订的企业破产企业N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退休或死亡企业O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最后,劳动纠纷的主要解决途径有:1、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调解,调解部门或组织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3、投诉,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4、仲裁,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5、诉讼,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