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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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3)5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编制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含平潭综
2、合实验区,下同)要根据辖区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和既有资源化利用能力情况,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收运利用设施,梯度推进建筑垃圾治理从城区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构建与城乡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其中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在2023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其他设区市在2023年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各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应于2023年6月底前出台。二、规范前端收运行为(一)严格执行处置核准。各设区市要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现有工程渣土
3、管控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企业登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定点消纳全过程管控。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速超载、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腐蚀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应按规定评估后规范处置。(二)分类规范收运行为。新建工程产生的工程垃圾,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住宅小区推行装修垃圾定点收集,采取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运。各设区市应结合实际,设置建筑垃圾中转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4、。(三)建立市场收运机制。建筑垃圾由经核准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转运,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收运企业付费。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收运企业名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三、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加快综合基地建设。探索区域收集、转运、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处置模式,加快构建以市级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为主、县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为辅的资源化利用体系。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全省培育10家以上年处理量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每个设区市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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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关于 加快 推进 建筑 垃圾 资源 利用 指导 意见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