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审核指导.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审核指导.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审核指导【事项名称】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审核指导【设定依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申请条件】凡具有本巾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巾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
2、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办理材料】1 .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2 .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3 .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4 .自采暖住宅管理单位出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暧费)的情况证明;6 .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
3、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办理地点】户籍地社保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10-83887144【办理流程】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负责受理对退休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进行审核、认定、登记汇总上报工作。二、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退休人员,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到住宅管理单位领取本市统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于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或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应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
4、人退休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二)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三)自采暖住宅管理单位出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退休人员的家庭同时有两处住房的,须提交由管理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采暖补贴(供暖费)的情况证明;(五)配偶为产权人或承租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出示结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三、对符合享受申请自采暖补贴规定条件的,由社保所对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申请材料情况不详的,应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
5、实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见附表2),连同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四、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领资格与执行标准进行复审、汇总后提出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备案后,将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报区县财政部门,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相关社保所。五、社保所根据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结果,在区县财政自采暖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退休人员领取自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应于每年冬季采暖季(11月15日)前足额发放此项补贴,并建立严格发放手续。六、对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接收、于3月份以前在社保所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退休人员,可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须于3月10日至20口持规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手续。于4月30日前按规定标准发放此项补贴。3月15口以前办理转移手续,3月16日以后接收,于3月份起在社保所当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自采暖补贴条件但尚未领取的退休人员,在下一个供暖季一并申请。相关附件: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