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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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分析评估潜在风险因素,提升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全国一盘棋、全省同行动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示范引领、执法检查、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等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检打联动,有效遏制饲料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饲料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工作内容(一)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检查创建(20家以上)由省、市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022年计划完成创建省级规范示范企业2
2、0家以上。各市应督促辖区内骨干饲料生产企业(集团)积极申报,每个市至少申报1家省级示范企业,饲料生产企业较多的县(市、区)至少应拥有1家省级示范企业,以更好发挥样板作用。鼓励生产设施现代化、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产品产量规模处于省内优势的饲料生产企业积极创建申报。(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00家企业)1、检查计划:2022年,省畜牧兽医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三部门继续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省级部门抽查活动。全省现有2101家饲料生产企业,按照5%的抽查比例,拟随机抽查饲料生产企业100家,并突出重点,强化信用监管,参考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因素,确
3、定在2021年度省局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结果中,从627家A级企业、1090家B级企业、201家C级企业和113家未评定企业中分别随机抽查0家、50家、50家企业,抽查比例分别为0%、4.6%、15.9% ,抽查时间计划在5-9月完成。2、检查人员:省级按照随机原则,从执法人员库中选配2名检查人员,被检查市、县选派1-2名熟悉饲料管理的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必要时,抽调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交互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熟悉饲料生产许可证打分表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了解掌握饲料行业安全生产政策知识。每个检查组2-3人,指定其中1人为组长。3、检查重点内容:受检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
4、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检查组对受检企业生产现场、制度文件、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进行检查,问询受检企业相关人员。4、检查程序:跨部门抽查,发起单位为组长单位。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前,组长应提前下载抽查检查记录表及抽查告知书,与被检查市畜牧兽医主管理部门联系,提前1-2天约定具体检查路线、时间和参加人员,所在市在检查组到达企业当日,通知被检查单位,要求被检查单位协助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工作开展前,检查组人员
5、应出示检查文件、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客观记录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缺陷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或者查处要求。现场检查工作采用:首次会议(双方介绍人员、确认检查范围、提出检查纪律要求和准备的材料目录)1现场检查核查(路线顺序一般为:原料库一生产车间一成品库一化验室一附属设施)一文件制度记录抽查,起草汇总检查结论和记录一末次会议(交流和反馈检查结论、双方签字确认)的程序进行。一个企业检查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5、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通过照相、录像、复印等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和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企业通报检查情况。如遇到受检企业停产停业等情况,由受检企业或当地县级畜牧兽
6、医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发现受检企业存在其他违规行为或涉嫌违法线索的,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及有关线索和证据等移交当地监管执法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受检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由于受检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 检查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由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人员签字确认。饲料生产企业检查记录填写两份,一份是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表格最右侧一栏详细记录问题,表格最后签字栏中要明确检查结论,以及移交查处和整改时限等要求。另一份网上统一格式公示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要求查处的违法问题缺陷可以在表格下方一栏其他违法行为中注明,其他停
7、产、停业或者需要公示的信息应在备注栏填写。检查结论为如下9种情形之一: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6、结果反馈和处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人员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同时,有关检查结论在省畜牧局网站公布。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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