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学期师生发热等症状应急处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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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春季学期师生发热等症状应急处置方案一、发热等症状者规范处置(-)返校途中师生员工返校途中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如身体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教职工向校医务室、人事处报告,其他校内人员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二)报到时师生员工入校时,需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红外体温扫描仪238(或手持体温测量仪237.5 ),工作人员引导其至临时隔离点留观,由医务人员负责对其进行复测,复测确定发热(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237.3 )的,应立即就医。同时,发热学生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疫情防控联络员)
2、报告,教职工向学校医务室、人事处报告,其他校内人员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三)开学后开学后,校园内师生员工需佩戴口罩。每日在校正大门、各公寓楼门口进行体温检测。各部门、二级学院要以各办公场所、寝室、班级、教室为单位,充分发挥疫情防控联络员、师生员、志愿者、班干部、寝室长等骨干力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促落实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并配合做好处置。1 .学生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处置。学生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的,本人须立即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疫情防控联络员)报告,由学院疫情防控联络员通知本学院值班人员陪护学生至学校临时隔离点(校正大门旁)留观,学生所在室内区域要开窗
3、通风,其他人员要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学院疫情防控联络员进入学校信息中心-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事大厅-学生发热、咳嗽等症状登记进行信息填报,联系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健康状况复核及指导就诊;确定发热(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237.3。(:)的,由学院值班人员陪护学生至医院就诊后再送回学校日常健康监测集中居住点(以下简称集中居住点),并与集中居住点24小时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学生按照后勤处安排入住指定寝室,个人学习、生活物品由所在学院安排志愿者送至集中居住点,用餐由学校统一安排。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学生应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不得擅自离开,每日早中晚自测体温向辅导
4、员报告,校医务室每日安排医务人员对入住集中居住点学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如症状未见好转或明显加重需再送医院就诊的,由学院疫情防控联络员通知所在学院值班人员全程陪护。通过治疗,学生发热等症状消失且体温连续48小时正常后,由校医务室复核,达到复学条件的,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返校。2.教职工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处置。教职工出现发热、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的,本人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人事处报告,并自行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所在办公区域要开窗通风,其他人员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如病情较重行动有困难的,可联系院长办公室安排专车接送。教职工就诊后应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
5、居家办公,每日早中晚自测体温并向校医务室、人事处报告。治愈后,凭医院开具的复课(复工)证明提出返校申请,经校医务室、所在部门(学院)、人事处审批同意后返校工作。人员管控组相关单位(后勤处、校安处、创意园、国际处等)参照执行。二.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启动在校园内师生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 .第一时间向义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疾控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责任单位:校防控办、后勤处(预防保健科、校医务室)、校安处、人员管控组)2 .根据义乌市防控指挥部、市疾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流调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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