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物品拾遗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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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品拾遗管理规定1.0目的发扬公司员工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2.0适用范围服务中心全体员工。3.0规定3. 1员工在本院范围内拾到的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客服部进行统一登记。3.2 各部门在登记员工上交的失物后,应及时上交客服部,移交时应有签收手续。3.3 若客户、当事人、办工人员或来访人员拾到的物品,由管理员或秩维员将拾遗者带到服务中心办公室登记。3.4 各部门上交的遗失物品,将由客服部鉴定物品价值,并监管拾物招领和失主认领。3.5 员工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公司将给予表扬和物资奖励;若拾到物品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公司将予以相应处分。3.6 办理失物认领的规定:接客户、当事人、办公人员或
2、来访人员报失后,详细记录报失人员所在公司名称、联系电话、房号、失主姓名、遗失物品日期、时间、遗失物品地点及失物名称、款式、型号等资料,并将报失人所提供的资料告之各部门协助查找。如失物找回,通知报失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认领手续;如失物未能找回,回复报失人。如有人报拾遗物品时,应先将拾遗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物品名称、拾遗日期等内容填写在失物移交记录表上,连同失物一起保存。失物移交记录表复印一份存档。待失主凭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客服部办理认领手续后,客服部将失主签收的失物认领表存档。月底前将当月拾获而暂未有失主认领的失物汇总后交物业主任审核,通知失主尽快到客服部办理认领手续。4. O相关记录4. 1失物移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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