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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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确保按期优质完成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6)180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与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贫困户的主体作用,
2、全力推进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条件。(一)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确认上报以危房为唯一住房贫困户存量因素,确定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016-2017年总任务户数24719户(具体任务详见附件)。(二)基本原则贫困户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尊重贫困户的意愿,调动贫困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贫困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建
3、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突出重点、加强保障。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优先安排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对于自筹资金困难、仅靠政府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危房改造的,要重点帮扶,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他们完成危房改造。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工作要求(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各地要根据本级改造任务进行分解,
4、逐级明确镇(乡、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贫困户。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2016年底前,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要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其余各县(市)要完成当地改造任务的40%以上;全市改造任务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二)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1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中的新时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乡、街)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
5、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镇(乡、街)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府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市、区)审批补助名单及金额须在村内公示,并在住房城乡建设和扶贫部门网站挂网公示,有关材料要存档。经批准的对象要与镇(乡、街)政府(街道办)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扶贫部门要组织做好有关工作。2 .补助标准。对于分散供养五保户,补助标准3.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两级财政各05万元/户);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0.5万元/户)。3 .资金管理。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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