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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2023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交通运输局2023年深化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为全面深入开展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2023年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严格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维护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整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超概算、出借挂靠资质和转包违法分包、规避招标以及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
2、检查,完善制度规定,压实各方责任,提升监管水平,推动专项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全力护航“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深化专项整治,遏制、查处、纠正交通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依法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黑恶势力干涉以及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合规和廉洁公正,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形成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长效机制。二、组织领导交通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基建股。具体人员名单
3、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三、整治任务(一)开展“一季一专题”突出问题整治1 .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清查整治(6月)(1)深入剖析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印发案件通报,充分利用各种学习、会议等契机扎实开展警示教育。(2)落实严禁“提篮子”“打牌子”等制度规定,对2019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大起底,严肃处理不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甚至主动配合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相关人员,发布相关案件通报。出台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 .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超概算问题专项清查整治(6月)(I)落实关于印发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
4、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2)强化概算刚性约束,落实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设计变更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管。(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3 .开展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问题专项清查整治(7-9月)(1)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全面部署完成人员履约工作,并完善各行业相应的管理办法。(2)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关键人员变更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违规变更的管理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或处罚,深挖变更背后的
5、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加大处罚力度。(3)加强人员履约特别是人员变更的监督管理,将人员变更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加大诚信信息的互联互通、整合使用力度。4 .开展规避招标问题专项清查整治(10-12月)(1)对全区化整为零拆分工程,先开工后招标,不按批复文件实施招标,以保密工程、附属工程、赶工期名义等未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中的腐败问题。(2)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审批,对招标落实情况严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3)加强对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条件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对小微项目(400万以下)加强监管。(二)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1进
6、一步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核、招标上限值评审、办理投诉举报、标后监管等工作。继续开展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抽查评估。5 .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电子化监管水平。实现全市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协助完善全省“一网三平台”,配合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协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和统一的代理机构监管平台等辅助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制度”。(S)加大查处、惩戒力度1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从日常工作、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挖掘问题线索。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成果,切实加大对大数据分析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问题线索处理依法合规
7、、公平公正。6 .配合区纪委监委、公安、发改等部门,加大查办力度,建立协作机制,实行全链条式深挖彻查。突出查处重点,严肃查处“七类对象”(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依附招投标市场“吸血”的陪标专业户,祸害招投标市场的职业围标串标团伙,编织关系网、充当据客的招标代理公司及个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评标专家,失职渎职的行政监管部门人员,不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并主动配合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相关人员)。7 .落实严重失信“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行贿者、违法违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加大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的违规通报力度。(四)加大对深层次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1严格执
8、行基础性制度。严格执行行业评标办法、信用评价办法、加分评级办法、中介机构退出评标现场等制度规定。落实业主单位权利责任义务清单。统筹推进政府资金使用、项目设备方面招投标问题整治。规范招投标各环节本行业部门权利义务,把“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防止“一放了之”。8 .营造良好环境。以联合惩戒常态化运作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倒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净化社会风气。扩大社会和人民群众参与力度,完善监督网络,形成营造良好环境合力。四、保障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局属有关单位是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做
9、好部署安排和统筹谋划,切实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推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按“一季度一专题”工作任务开展整治,并形成专题整治报告及相关台账报局专治力、。(二)严格执纪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检查核查,深挖细查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机关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和重要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三)加强标后监管。落实标后管理、监督工作责任。招标(采购)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招标投标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项目招标(采购)人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到位率考核制度,强化对监理单位、中标单位的考核管理。加强对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查处力度,突出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四)落实履责监督。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定期调度和“四不两直”督查,大力宣传和推介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办和约谈提醒。对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责令重新整改,并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问题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