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盐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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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浙江省食盐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责任清单分数配比条款数1证照管理1512.制度管理1023.人员管理724.场所设备设施515.贮存运输管理216.采购验收1517.批发销售33684wR819.补充条款5310.加分项64合计10622浙江省食盐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2023版)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1.证照管理15分1.1从事食盐批发,应依法取得有效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151.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
2、业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批发销售业务的,或者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开展食盐电子商务的,扣15分;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扣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扣完为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3.1/3.22.制度管理10分2.1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5相关制度每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销售全程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盐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
3、突发事故报告制度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五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4.12.2*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盐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蓟H介。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盐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盐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1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评价的,扣5分;2 .开展了自查评价,没有自查评价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3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扣2分;4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
4、故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盐经营活动,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1.2/1.33.人员管理3.1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51 .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扣5分;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其职责的,扣2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7分考核。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的或参加了培训不能提供培训记录的,扣2分;4 .培训后没有考核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扣完为止。法第十条食品销售者
5、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23.2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2随机查看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不能提供培训记录的,每人扣0.5分,最多扣2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34.场所设备设施5分4.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布局合理,经营场所环境整洁。51.经营场所的面积与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不匹配,扣2分;2,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未分开,扣1分;3.贮存、销售场所地面、墙面有明显的污渍、积垢、场所内发现有虫鼠害迹象,扣2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6、+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6.1/6.25.贮存运输管理2分5.1食盐的贮存、运输,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21.存放仓库应清洁、干燥、不应与对产品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混存;防止雨淋、受潮,产品存放应隔墙离地,有任一不符合的,扣1分;2.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应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混装,有任一不符合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GB/T5461-2016:83/8.4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3/12.26.采购验收15分6.1建立食盐
7、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供货者的资质证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151 .不能提供食盐合法进货的相关凭证的,扣10分;2 .查阅进货相关的记录,包括供货者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购进食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等内容;i己录不完整,每缺少一处扣0.5分,最多扣3分;3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符合的,扣2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五条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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