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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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SMPA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Jiangsu MeOcal Producis Adminstratbn请崎入澳索关键字首页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首页匚苏管药品监告管理扃信息公开目录索引号014000394/2021-00408信息分类/僦性文件,其他/公告,通告,通知发布机构江苏省药品监首管理局发布日期2021-12-10信息名祢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文号关键词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效)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
2、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等的管理。第三条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的管理工作。省局审核查验中心承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相关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等工作。省局检查分局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注销等事项出具日常监管意见。第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鼓励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意见等部署要求整合药品仓储等资源,推动多仓协同、跨区域配送,促
3、进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第五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省局依据江苏省药品经营(批发)许可现场检查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检查细则)对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等开展审核查验。第六条 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等许可事项的,应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 )进行申请,省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予以办理。第七条 省局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管理,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
4、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省局根据企业申请及审核查验情况,按照国家药监局有关规定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进行核准、核增或核减,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第九条 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局审核查验符合变更要求的,将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并在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企业变更经营地址、经营范、仓库地址等许可事项的,省局将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检查。第十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药品批发企业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局提出延续申请,省局应在申请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第十一条 药品批发企业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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