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2023年.docx
《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2023年.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规范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管理,我厅制定了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5月23日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66号)要求,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进一步提高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工作科学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省实
2、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须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含恢复属性地类)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整治为耕地的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耕地进出平衡实施范围包括耕地转出和耕地转入。(一)耕地转出情形。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转出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优先转出难以长期稳定利用、质量较低、零星分散的耕地。可以转出的情形:1 .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符合标准的绿化带、绿色通道)工程;2 .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特色农业项目或建设畜禽养
3、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3 .农民合作社工商企业等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经批准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农业项目;4 .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的农村道路、灌溉及排水设施、农田防护林等工程;5 .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的新建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淹没区形成的水库水面;6 .按规定可以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禁止耕地转出情形:质量较高、集中连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原则上不予转出。禁止转出的情形:1 .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管护期内或指标库内补充耕地项目范围内的一般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中的灌溉和排水设施、田间
4、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除外);2 .违规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3 .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4 .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5 .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的可不列入耕地转出范围。(二)耕地转入情形。林地、草地、园地、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非耕地可以整治为耕地。各地应根据土地二调、国土三调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恢复潜力调查成果,优先考虑标注恢复属性地类(包括即可恢复地类、工程恢复地
5、类)、自身规模较大的地块或与周边现状耕地布局集中连片、农田水利设施配套较好的地块整治为耕地。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积极引导在耕地集中整治区内有计划、有目标、有节奏地恢复耕地,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禁止耕地转入情形: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25度以上陡坡地、河道湖区、盐碱化、土壤严重污染等区域内新垦造或复垦耕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耕地。二、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程序和要求(一)申报主体。国土绿化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由实施国土绿化的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报;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农户确需占用一般耕地发展特色农业项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耕地 与其 农用 进出 平衡 实施 意见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