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治安保卫管理规定.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电站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和原国家电监会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火电/风电部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与解释(一)恐怖活动: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二)恐怖活动组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三)恐怖活动人员: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
2、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四)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简称:重要目标):指一旦遭受恐怖袭击,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场所、建筑、工程、设施等。(五)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简称:重要部位):指反恐怖防范重要目标中对功能和使用起决定性作用的区域、设备等。(六)人力防范:指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包括人、组织、管理等)。(七)实体防范:指用于反恐怖防范目的、能阻止或延迟恐怖活动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A)技术防范:指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
3、反恐怖防范技术手段。第三条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属地地方标准,坚持以人文本和“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各项工作的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执行董事是公司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如下指责:(一)组织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和措施。(二)保障配置所需经费和设备。(三)安排对内部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治安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四)布置、检查、考核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五)根据法律要求并结合
4、自身实际和公安机关的建议,及时研究确定公司的重要部位。第六条公司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由执行董事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项目部、基层场站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研究改进防范措施,落实反恐怖防范专项资金,保证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对公司本部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并在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制度修编、措施落实、培训教育、检查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第八条各场部负责人对所在场部的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做好所在场部的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九条公司本部和各场部可根据需要
5、设置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做好相应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S)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十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加强公司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保证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第三章内容和要求第一节人力防范要求第十一条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
6、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反恐怖防范专(兼)兼职人员应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专职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兼职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第十二条公司和各场部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加强对各种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掌握正确使用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法,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和部位包括如下:(一)基层场站控制室、户外架构区及其他主设备区、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通讯机房、重要档案资料室。(二)本部通讯机房、档案室。(三)其他应当视为治安保卫重点部位的场所。第十四条严格门禁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或场
7、站,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治安保卫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治安保卫人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或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临时接待。对进出的的外来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检查、登记、审核,未经允许的人员、车辆严禁进入重要目标和重要部位。第十五条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场站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第十六条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场站的外部车辆,应与场站综合后勤
8、管理人员联系,做好信息登记备查。第十七条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公司本部或场站。第十八条各场部应加强重要部位的值班守卫和巡逻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恐怖分子通过各种渠道将各类危险物品带入重要部位。第十九条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对外部人员检查时应注意:(一)不可触及人身。(二)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S)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四)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第二节实体防范要求第二
9、十条反恐怖防范物防设施主要有防盗安全门、防盗栅栏、实体围墙、隔离栏、机动车阻拦装置、拥挤用品等。物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第二十一条基层场站场区周界应设置封闭式的实物屏障、照明设施、警戒标志。大门内外适当位置划定警戒线,设置人、车分离通道,配置机动车减速带、限速标志。第二十二条各场部按照公司应急物资配置标准,在综合楼内配置警棍、盾牌等防恐器材,必要时设置防爆器具柜,由场部安全员保管。按照公司应急物资配置标准规定,每个场站至少应配置警棍5根、防恐盾牌5个、防爆头盔5顶。第二十三条重要财物保管(一)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应存放在防盗保险柜(箱)内,支票和印章应分开保管。(二)存
10、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保险柜应固定于地面或墙体,做到非使用期间锁柜乱号,钥匙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三)保险柜(箱)密码、钥匙应同时使用,钥匙应由保管人员随身携带,两人以上合用的保险柜(箱)内应有隔离措施,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四)提取或送存现金应2人同行,数额较大的应增加护送人员,并配备专用车辆和专用防抢箱。(五)重要物资仓库应建立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对出入库物品进行逐一登记,做到账、卡、物一致,仓库账簿、钥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六)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库房,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库区设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库房周围25米内不准明火作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第二十四条供水安全
11、。重点针对水泵房等供水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排除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第二十五条用气安全。应加强对燃气管线、闸井、阀室、调压箱(柜)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燃气设施泄漏和被人为破坏及违规占压等危害燃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险情和隐患。第二十六条通讯安全。重点针对通信机房、中控室等场所,实行封闭性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第三节技术防范要求第二十七条重要目标和重要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各场站视频监控系统中心监控室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控制室,由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定期巡视检查。(二)本部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中心监控室设置在单独房间或
12、通讯机房,由综合部专责人员负责操作、定期巡视检查和其他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各场部应设置围栏,并在进场大门两侧围栏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便于对进场人员、车辆进行监控。第二十九条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存在故障,应及时组织维护维修工作,做好维修记录,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功能正常,处于可用在用状态。第三十条综合楼、控制楼、宿舍楼等楼宇正门应设置门禁系统,内部员工使用门卡、输入密码或指纹方式开门;设备区门、场区大门应加挂锁;财务部门办公室及其他必要场所应安装防盗门。第四章应急管理要求第三十一条公司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场部根据平战结
13、合的原则设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装备。第三十二条公司制定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各场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各场部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并确保国家重大保电活动期间演练一次。第三十三条遇有下列情况,治安保卫人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一)在场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场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四)在场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五)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六
14、)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七)谩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治安保卫人员、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A)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九)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第三十四条遭受恐怖袭击时,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第三十五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公司安全的行为,场部值班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其他目击人员应迅速向所在场站在岗的场部负责人、场长或值班长报告,以最高级别管理人员为主,并立即打I1O电话报警。
15、公司本部发生危险时,目击人员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重要目标分类标准2 .人力防范配置表3 .实体防范设施配置表4 .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表重要目标分类标准类别划分新能源场站装机总容量一类重要目标二类重要目标500MW及以上三类重要目标50MW及以上500MW以下附件2:人力防范配置表序号项目配置要求重要目标设置标准一类二类三类1反恐怖防范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监控人员技防设施操作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人员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6巡逻人员周界、出入口、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应设7备勤人员机动应设应设应设实体防范设施配置表序号项目配置要求重要目标设置标准一类二类三类1警示(警戒)标志周界出入口处,围墙、栅栏上应设应设应设2围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