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药技师学院实训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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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医药技师学院实训设备及耗材管理制度汇编河南医药技师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5-河南医药技师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6-河南医药技师学院仪器设备购置与验收管理办法-40-河南医药技师学院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47-河南医药技师学院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61-河南医药技师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院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学院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本办法所称
2、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教材和药品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三条学院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第四条学院各单位的采购项目,需在学院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事先需要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第五条项目主管单位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
3、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第六条凡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由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对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则由项目主管单位参照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八条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专家组的成员、竞争性谈判采
4、购中谈判小组的成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成员等。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第九条凡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一)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单台件(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教学、实训、后勤和行政办公等设备采购项目;(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以及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三)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图书、教材采购项目;(四)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实训耗材、5万元以上的实训设备的采购项目;(五)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六)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七)单项虽未达到以上限额标准,但在一年内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数码照相
5、机、投影仪、打印机、空调等物资,概算额度达到以上标准的,也要通过招标确定三家以上协议供应商,实行协议供货。第十条单台件价格在100万元以上或批量在20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和其他服务项目,为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项目。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标采购工作。该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招标、监察、审计、基建、设备、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主要职责有:(一)讨论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讨论、审定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三)讨论、审定重
6、大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四)审定本应招标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五)审定基建工程变更额度在20万元以上和其他招标项目变更额度达百分之五以上事宜。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小组,隶属于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该工作小组由分管招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产办、党办、财务处的主要负责人为常任成员,吸收项目主管系部的主要负责人参与,对招标活动中所遇到的特殊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意见或建议,供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有:(一)拟定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修订方案、意见;(二)审议招标项目有异议的评标办法;(三)审定学
7、院“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四)确定是否需要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五)审议按规定应当招标但因特殊情况,项目主管单位申请顺标或直接确定供应商的项目;(六)审定基建工程变更额度在20万元以下和其他招标项目变更额度在百分之五以下事宜;(七)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投标管理中心是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院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一)贯彻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学院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二)负责组建“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三)接受招标委托,审核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招标方式;(四)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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