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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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做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实施以来,各地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关爱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贫困地区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不平衡、服务不够精准有效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完善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准聚焦重点对象。各地要把赡养人持续6个月以上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从事务工、
2、经商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事实身边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蟾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关爱服务范围。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细化相应工作措施,实施精准关爱服务,突出做好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且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的关爱服务工作。二、健全完善巡访措施。各地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民政专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开展定期巡访工作。巡访责任人应将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面告知巡访对象及其赡养人,根据巡访对象的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巡访频次,结合实际采取电话(视频)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巡访。一般对象应至少每月巡访一次,重点对象适当缩短巡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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