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州关于进一步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苏食药监规〔2017〕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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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强化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市局制定了苏州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9日(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苏州市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
2、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对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条款要求作进步明确,制定本意见。一、市场主体资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许可或备案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申办主体应当是企业组织,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等。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申办要求同普通申办主体。融资租赁类公司如需从事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等业务活动的应申请许可或备案,申办要求同普通申办主体,仅从事医疗器械融资租赁类业务无需申请许可或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许可或备案时应先取得营业执照,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二、人员与培训(-)关于企业负责人、质量管
3、理人员等在职在岗要求企业负责人及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有效履行相应职责。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及不设质量机构的企业中的质量负责人应为企业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能由企业负责人及经营部门负责人兼任,可在本企业内兼任验收、技术服务、行政管理等不影响其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工作。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可由质量负责人兼任。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负责人符合要求的可兼任医疗器械质量负责人。(二)关于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医疗器械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医疗器械委托贮运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至少由1名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1名质量管理人员组成,医疗器械委
4、托贮运企业除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外,至少配备2名质量管理人员。除上述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企业质量负责人。(三)关于质量管理人员学历或资质要求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其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计算机、法律、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专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企业,其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兼
5、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企业,应当配备1名高中以上学历,经医疗器械法规及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培411的质量管理人员。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含质量负责人)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学检验、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科学、化学、药学等专业,下同)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关于经营人员学历或资质要求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至少1名医学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基础医学、
6、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从事角膜接触镜验配企业的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医疗器械、光学、视光学、眼视光技术等专业)或者具有验光员资质的人员。从事助听器验配企业的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至少1名具有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医疗器械、听力学等专业)或者经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验配师资质人员。主营范围为家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等的零售企业,应配备每门店至少1名专职医师或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可由
7、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公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五)关于企业人员体检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3佥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体检应在苏州大市范围的机构进行,并出具经盖章确认的、有效的体检报告书。三、设施与设备(-)关于经营场所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独立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应当与营业执照中的住所 一致。鼓励经营企业入驻产业园、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新兴产业聚集区,对营业执照中的住所在产业园、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地的经营企业允许住所之外另设一处经营场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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