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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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SCXT2012(JXD)字第57号T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A类信托单位适用)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20年月日于签署: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机构委托人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机构填写):通W孔地址: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邮政编码:E-mai1:委托人
2、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该信托资金应支付至以下账户(“信托募集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账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31020100100579205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卡号:受托人: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公司网址:1引言委托人、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本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
3、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委托人自签署本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信托资金,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本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本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计划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
4、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本合同为准。2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或简称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具有如下含义:2.1 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指“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2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3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4 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2.5 信托文件/信托计划文件:指包括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本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内的规定信托计划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文件。2.6 交易文件:指受托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等各方就信托贷款、担保事宜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2.7 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项下本合同的委托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8 受托人/四川信托: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9 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在本信托计
6、划成立时即为委托人。2.10 借款人:指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1 质押人:指秦岭、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2 12保证人:指吴一坚、科瑞集团有限公司。2.13 13担保人:本合同中质押人、保证人统称为担保人。2.14保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地为【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2.15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订的编号为【四川信托一兴业保管2012第1号(统)】的四川信托-兴业银行项目类信托保管协议、相应的项目类信托保管协议适用确认书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16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接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
7、金的专用银行账户。委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支付至以上信托募集账户。2.17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和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2.18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指受益人专门用于接收受托人向其分配的信托利益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1.1 19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本合同后,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用于购买信托单位并实际划入信托募集账户的资金。2.20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承诺信托而取得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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