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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镇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做好“建、管”结合文章,打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组合拳,坚持五个严禁(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建房)。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我镇村民建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二、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根据省农业
2、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安排,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乡村村民建房行为。杜绝未批先建、杜绝批小建大、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杜绝在坝区建房、杜绝将水田调规后占用农田建房、杜绝建新不拆旧、杜绝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杜绝一户多宅、杜绝不按审批面积和位置建房、杜绝散户建房等违法违规建房。基本原则:1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并复垦复绿。绝不允许先动工后审批,严禁“有规不依、有图不按、批小建大、批此建彼、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现象的发生,确保新
3、批新建的每一栋房子都是示范户。2.“五个严禁二规划村民建房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示范图集建房。三、规范审批管理1、严格遵守城镇村庄规划。在审批建房前做好现场勘查,对照村庄规划选址,凡是不符合城镇村庄规划的农民建房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做到“依规审批”、“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村庄规划确实与农村建房现实不相符以及旧房杂房未纳入规划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绘制,按照原有程序审批备案。2.严格审批过程管理。“四到场”制度是落实规范审批的有效保证。认真落实
4、“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强化全程管理和完善记录档案,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超计划审批占用农用地建房。四、审批程序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房者向村(居)民委员会递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二)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该户申报的本户人口、申请宅基地面积、建房选址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S)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报联村领导签署意见;(四)将申请表交镇农业服务中心,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自规所和建管站会同村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勘和核实,现场确定用地范围,符合建房条
5、件的由农业服务中心、自规所及建管站签署相关意见并将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和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将由农业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用地许可,在用地条件中应明确地块位置、用地范围、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立面色彩等要求。(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必须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有政府的批文才由自规所发放许可证。(七)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是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必须首先向相应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用地审核同意书后,报农业服务中心办理建设用地手续。(A)根据管理需要,建房对象在开工建设前必须与镇安办
6、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建设承诺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九)获得建房许可批准的,自批准手续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手续失效。五、建设管控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砂石企业和建筑材料加工企业的管理。各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需向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建筑材料。凡是购买建筑材料的,购买者必须持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材料购买和运输凭证,企业方可按凭证要求提供建筑材料。镇人民政府查实企业违反承诺后,发函公安局、安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商局、供电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发现一次并处相关企业罚金2000元。处理后,由镇人民政府发函相关单位恢复供应。镇直各
7、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违法建设源头控制和查处工作。农业服务站:负责对农业技术指导,摞荒地整治和监管及业务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和监管做到占一补一耕地进出平衡有章可循、对全镇农民建房选址竣工后验收负总责;负责全镇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监管巡排查、坚决杜绝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违法建设。自规所:负责全镇耕地动态监管及巡查,严格合法采石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采石场;严格办证程序,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同时做好乡村规划许可的发放。安监办:进一步加强对采石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同时做好建房户安全的监管工作。派出所:加强交通巡查和管理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供电所: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供电。各行政村: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工作,对本辖区所有用地行为负责,对违法违章建设的要立即制止,及时组织拆除,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