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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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范(自然资办函2021) 2193号),提升报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审查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受理和审查流程(一)受理部政务大厅收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后即转用途管制司,用途管制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 受理。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经部内会审
2、司局审查无意见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有意见的,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3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无意见,或者审查有意见且再次按期提交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2. 不予受理。按照用地预审权限不应由自然资源部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3. 退回。项目建设依据不充分,或者申报材料存在明显文字、数据、逻辑等错误的,退回予以更正后重新报送。(二)审查与决定用途管制司做好组织部内会审司局审查和提请部用地会审会审议的各项工作。对司局会审无意见且经会审会审议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对司局会审仍有意见或会审会审议未通过的项目,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采用线下方式办理的涉密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和审查流程参照上述流程执行。二、启用用地预审专用章经部批准,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专用章已刻制,即日起正式启用。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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