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创新研究院工程基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某创新研究院工程基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创新研究院工程基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2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创新研究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基建领域风险的指导意见(科发条财字(2023)37号),有效防范工程领域风险,确保工程项目按期、保质达到建设目标,根据国家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23)56号)、*修缮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字(2012)14号)、*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科发计字(2011)28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院”)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其他部门或单位配套资金、自有资金等实施的工程项目。第三条工程项目按资金来源和管理要求分为如下三类:(一)基本建设项目
2、:指由国家或地方发改委立项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平台及其辅助用房、教育设施、生活及其辅助用房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二)改善科研条件项目: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包括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园区与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三)自主项目:指由*院及内设单元自筹经费建设的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园区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实验室装修、改造等。“3H”工程、全民健身等其他工程项目,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应上述类型进行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改善科研条件项目由基建管理部门作为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主项目根据主要经费来源确定建设部门,并负责项目组织
3、实施,其中由院公共经费支出的项目统一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科研单元自行组织实施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与监督。第五条工程项目实行分级审批。所有工程项目立项、采购、资金等,根据事项重要性和资金大小,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级审批。大额投资项目应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须进行院务会集体决议的事项包括:(一)编制本单位园区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需求;(二)确定优先启动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三)上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四)基本建设项目购置房产和土地;(五)其他须进行集体决议的事项。第七条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应当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
4、单位垫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立项:(一)确定初步方案。基建管理部门根据*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园区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工程项目初步方案,包括总体方案、投资估算、设计标准、资金来源等,经征求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意见后,按立项程序审批。(二)编报项目建议书。基建管理部门委托技术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建议书,按立项程序审批后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包括建设依据与必要性、建设地点和配套条件、初步建设方案、环境影响初步评价、管理实施方案、建设目标、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社会效益初步评价等。对于土地、规划等立项前置条件已
5、全部落实的项目,可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管理部门委托技术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立项程序审批后报请项目主管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现状与需求分析、必要性与意义、建设选址和配套条件、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与安全、管理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成后的运行与维护、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四)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基建管理部门应依据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技术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立项程序审批后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如果项目总概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
6、0%的,或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科研工艺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须重新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施工图设计。基建管理部门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委托技术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应将重大设计变更方案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六)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建设开工前,基建管理部门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用地许可、选址意见、环评批复、节能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七)审批与备案要求。新建和扩建类项目,以及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上或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改动、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改建类项目立项,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
7、、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改动、不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改建类项目立项,须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立项须上报*主管部门后,转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和其他部门(含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第九条改善科研条件项目按下列程序立项:(一)项目前期准备。基建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以及必要的调研、勘察、设计、论证、询价等,提前与当地规划、电力、热力、供水、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沟通一致,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二)细化实施方案。基建管理部门应明确项目的工程规模、维修改造内容、各分项的工程量、工程预算。实验室有特殊的环境和条件要求的
8、,需详细说明其理由和具体的配置要求。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固的,需提供房屋结构的检测鉴定报告。涉及到文物建筑的,需取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修缮的意见。(三)编制工作规划。基建管理部门根据*院规划发展目标,结合科研用房和科研辅助设施及园区基础设施功能现状和发展需求,编制五年期工作规划,按立项程序审批后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四)编制项目申报书。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工作规划,编制年度项目申报书,按立项程序审批后报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意义、目标、维修改造的具体内容、经费需求及测算依据、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第十条自主项目按下列程序立项:(-)建设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创新 研究院 工程 基建 基本建设 项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