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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法复习一、名词解释1、法律: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解,法律是建立在肯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由我国制定或认可,并以我国强制力保证明施的,体现把握我国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法律规范的综合。2、宪法:集中体现把握我国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我国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3、训练法治化:是训练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我国机关制定完备的训练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训练事务,促进训练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4、训练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拥有训练立法权的特地机关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依据训练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训练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社会
2、主体的训练行为,规定社会主体训练权利和训练义务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5、法的渊源:特指法律效力的来源,即法律原则和法律法律规范的效力源泉。包括法的制造方式和法律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6、政策:它是一个我国、一个政府处理我国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路线、方针、法律规范和措施的统称。7、训练基本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是我国制定的用于调整训练活动中所产生的训练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8、学制:指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的制度。9、我国训练考试制度:由我国批准实施训练考试的机构依据肯定标准,对受训练者进行的学问水平和力量测试的一种制度。
3、10、学位:是评价特地人才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我国批准的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11、学位制度:我国赐予其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对达到肯定学位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肯定学位,并向其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的一种制度。12、法律责任: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需担当的法律后果。13、老师:指履行训练教学责任,担当教书育人、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养的使命的专业人员。14、老师职务制度:是我国对老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的程序等内容的规定。15、高校老师聘任制度:指高等学校与符合肯定条件的老师
4、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依据老师职务所确定的职责、条件和任期来聘请具有肯定条件的老师担当相应的老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6、义务训练:是我国用法律形式规定对肯定年龄儿童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训练。17、义务训练法:指我国为了强制推行义务训练而制定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以我国、社会、家庭、个人在实施义务训练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由我国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法律规范。18、民办训练:指我国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采用非我国财政性经费,面对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的活动。19、训练侵权行为: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训练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训练权和受训练权,使其合
5、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20、法律救济:一是指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供应法律上的补偿,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二是指通过救济受害者,使被扭曲、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矫正和恢复,从而使个别的法律主体仍旧可以在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中正值地享有权利.21、训练权的法律救济:指当学校、公民的训练权和受训练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我国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值享有训练权与受训练权的法律活动。22、训练申诉制度:指各级各类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对学校、其它训练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打算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患病侵
6、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我国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恳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23、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对原详细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24、训练行政复议制度:指在我们我国训练领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老师和同学假如认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25、行政诉讼: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
7、人民法院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二、简答题1、法律与现代训练的关系答:(1)现代训练自身诸多特点内在地需要法律的规制,只有经过法律的有效介入与调整,简单多样的现代训练才有可能走向法律规范化、有序化和科学化,没有法律,就没有现代训练。(2)现代训练的蓬勃开展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的进展。2、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答:依法治国是我们我国的基本国策,训练事业的进展离不开法制建设,即要依法治教,两者密不行分,依法治国必定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教对于存进依法治国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3、依法治教与训练法治化的关系1)依法执教的目的是要实现训练法治化。2)训练法治化是指我国机关制定完备的训练
8、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训练事务,促进训练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3)训练法制化要求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救济有道。训练法制建设的内容有:训练立法有法可依;训练行政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训练司法违法必究;训练法制监督4、广义训练法的基本含义1)训练法是调整训练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训练主体行为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2)是特定的我国机关制定和认可的,具有我国意志性;3)是有权制定训练法律法规的我国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或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和严厉性;4)是由我国强制力保证明施的,具有我国强制性5、训练法的本质1)训练法是统治阶级关于训练的意志的体现,我们我国训练法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
9、阔人民关于训练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2)训练法具有社会性,即在反映和维护的利益关系中,既包括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利益。3)训练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肯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训练活动的需要所打算的。6、训练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治教原则;2、提高全民族素养、推动人的现代化原则;3、依法保障训练主体合法权益原则;4、公民训练权利公平原则;5、训练活动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推动训练改革、促进各级各类训练协调进展原则;7、增加训练投入、保障训练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原则7、我们我国训练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关于训练的法律法律规范;有关训练的法律;国务院中心军委关于训练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国务院
10、训练主管部门指定的行政规章;地方性训练法规、训练规章和训练法律规范性文件;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训练法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训练的国际公约等8我们我国训练法律体系结构系统:1训练根本法,是由宪法规定的训练法律法规,在训练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法律地位,是其他全部训练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是训练法律体系的“母法”;2训练基本法,由全国人大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3训练主体法,4学前训练法;5义务训练法;6中学校训练教学法;7高等训练法;8职业训练法;9民办训练法;10训练行政法9、训练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训练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它的精神、原则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神、原则是全都的,
1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0、训练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是训练法规定的我们我国训练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法律规范贯彻于训练立法中,是训练立法的道德基础;社会主义道德是训练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训练法的顺当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进展具有重要意义。11、训练法与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政治对策的简称,它是一个我国、一个政府处理我国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路线、方针、法律规范和措施的统称。党和我国的训练政策是训练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训练法具有指导作用;训练法是党和我国政策的法律规范化和法制化;详细的训练政策应符合训练
12、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的要求。12、训练基本法的特点训练法直接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国境内的各种训练关系为调整对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训练的基础地位、我们我国的训练方针、训练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全面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法律规范性和导向性相结合。13、训练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思想道德训练原则(6条);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和汲取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7条);3、训练必需符合我国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8条);4、训练与宗教相分别原则(宪法36条);5、公民受训练机会公平原则;6、训练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原则;7、训练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
13、语言文字原则14训练基本制度1、我国实行学校训练制度。(学制概念:学校训练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的制度。17条规定,我国实行学前训练、初等训练、中等训练、高等训练的学校训练制度。2、学校实行9年制义务训练制度3、我国实行职业训练制度和成人训练制度;4、我国实行我国训练考试制度(由我国批准实施训练考试的机构依据肯定标准,对受训练者进行的学问水平和力量测试的一种制度)5、我国实行学业证书制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6、我国实行学位制度(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学位是评价特地人才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一种尺度,是由我国批准或
14、者许可的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及其他训练机构颁发给相关人员的一种凭证。学位制度是我国赐予其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对达到肯定学位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肯定学位,并向其颁发相应学位证书的一种制度。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训练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11类.7、我国实行扫除文盲制度8、我国实行训练督导制度和训练评估制度:训练督导制度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所属训练部门,对所辖地区的训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的制度。;训练评估制度是指各级训练行政部门或经过认可的社会组织,依据肯定的训练目标和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训练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估量,以保证基本办学质
15、量的一项制度。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15、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5点1)责任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2)违法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16、违反训练法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P5859)17、训练经费筹措途径我国财政拨款;城乡训练费附加;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农村训练集资;社会力气捐资助学;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资;设立训练专项基金18、老师法的立法宗旨老师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老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修养的老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训练事业,制定本法。集中体现了老师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详细来说,老师法立法宗旨体现在一下几方面:第一,维护广阔老师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老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敬重的职业,是制定老师法的主要H的。其次,加强老师队伍的法律规范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