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docx
《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无轨胶轮车的选型设计、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线路坡度、运输距离、巷道断面、顶板、安全设施设计等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井下车场及碉室设计规范、煤矿井下辅助运输设计规范、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等标准要求。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必须齐全,使用环境必须符合煤安证要求,其所属部件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部件)必须齐全。第三条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轨胶轮车原则上在轨道大巷平巷段及距离大于200
2、0米且巷道倾角不超过6。的采掘轨、运顺使用,对底板进行硬化。特殊情况,根据现场评估确定。第四条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由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共同组织对运输线路进行评估,验收通过后向总公司提出使用申请。第五条无轨胶轮车车辆选型及运输巷道布置,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等组织会审后实施。第六条新车和大修后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前,以及在用车辆每年需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运行。第七条各单位职责:(一)调度所:负责对底板、巷道状况等出现的隐患安排相关单位处理。(二)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检查、监管,组织事故追查,参与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
3、的验收、评估。(三)生产技术部、矿建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线路巷道地质状况评估及底板硬化质量监管。(四)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制度建设,联系机车检测检验,安排机车大修,组织技术培训,审核设备、备件、材料计划。(五)工程设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巷道的设计。(六)物管部:负责无轨胶轮车备品备件保供。(七)运输队、机电工区:负责无轨胶轮车月检及以上检修项目;协助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指导、监管机车运维工作。(八)使用单位:建立机车台账,负责责任范围内无轨胶轮车巡检、周检,配合运输队、机电工区做好月检及以上检修工作;每班开车前,按照标准对机车各部位进行巡查并记录,确认完好后(
4、合格)方可运行;根据需求上报无轨胶轮车备、配件。第二章制度管理第八条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点对点”连续运输。第九条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等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机电管理部、机电安装部分管运输副部长具体负责车辆日常监督,每月对无轨胶轮车的车辆及运行线路进行检查,季度评估。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制定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车辆事故(刹车失灵、转向失灵、轮胎爆裂等)的专项应急处置措施,并严格落实。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制定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上明确上下人的地点,现场需要吊挂标识牌板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第三章运维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一般规定:(一)驾
5、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过培训合格取得防爆胶轮车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持证上岗。(二)车辆实行固定人员管理,驾驶员每天驾驶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不得疲劳作业,不得随意调换驾驶员,调换驾驶员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第十三条车辆选型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第十四条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所有入井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二)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随车配备定位卡、至少2台不小于4kg的干粉灭火器和2个故障警示牌,2个阻车垫或者掩车木。(三)车辆每班运行前要对车辆转向、灯光、制动、轮胎等各部位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运行。第十五条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按要求对车辆进行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一)所有行驶车辆必须执行“三项检查”,即行驶前、行车中、行驶后检查。(二)使用维护单位要配专业人员按维护保养说明书按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车辆要立即进行检修,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四)所有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经专业维修人员定期检修,建立运输车辆检修地点。第十六条车辆的运行管理:(一)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用途使用。严禁人车运送材料及随车携带大件物件,人车必须按定员乘人,严禁超员,驾驶室严禁乘人;运料车除驾驶员外严禁乘人,严禁车辆超速运行。(二)乘坐人车必须听从司机指挥,上车后应及时坐好,人体及随身携带小型工器具、材料不得露出车外,司机对乘车人员
7、进行清点检查并关门,车辆开动前,司机必须向乘车人员发出警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三)车辆运行或尚未停稳时,乘坐人员不得在车内站立或强行上下车;车辆到站后,司机停车、实施手刹制动,下车确认并开门后,乘坐人员按顺序下车,严禁乘坐人员私自开后门下车,严禁人员在车厢内打闹。(四)车辆在斜巷行驶时必须保持低档行驶,在斜巷行驶中严禁换挡;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空挡行驶,严禁熄火滑行。(五)双车道行驶,会车时车辆间距不得小于05米,原则上不得在斜巷路段会车,确需会车时应制定专项措施;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米的安全运行距离。(六)车辆运行线路内同时运行单轨吊的要求分时段运行,不得同时运行。车辆双向行驶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无轨 胶轮 运行 管理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