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
《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提请减刑建议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遵义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26号罪犯陈方海,男,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习水县人,现在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2019年5月20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3刑初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陈方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6682.8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服年9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刑终24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期:自2019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止。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13日送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
2、。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一、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该犯自入监以来,做到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教,严格以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改造态度端正。二、教育改造方面:在“三课”学习中,该犯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尊重教员,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各科作业,政治考试成绩合格。三、劳动改造方面: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操作规程,自觉学习操作技能,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劳动态度端正。四、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二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56682.8元,执行裁定载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月均消费171.13元,狱内账户余额1673.11元。五、考核奖励情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检察机关审查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遵检减提请意2023391号检察意见书,意见为: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综上所述,罪犯陈方海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方海予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附:罪犯陈方海档案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提请 减刑 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