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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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向党组织输送新生力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有关规定和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的重要途径。第三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四有”新人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
2、行。特别要做好在一、二年级团员青年中的“推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早发展、早发挥作用”,为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队伍奠定基础。第四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耍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第五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避免放松要求,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第六条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及青年教职工优秀团员适用本办法。第二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七条推优对象:(一)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二)优秀学联、
3、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三)曾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四)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教学、科研、医疗、管理骨干;(五)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六)其他符合推荐条件的团员青年。第八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基本条件如下:(一)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三)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校、业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和马列主义学习小组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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