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工作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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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形象,使相关接待工作做到操作规范、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因公务需要对外的一切接待工作,及各单位之间的因工作发生的相互接待工作。接待原则第三条管理中心的接待工作,统由管理中心综合部安排;筹建处的接待工作由其综合部负责安排.第四条接待工作应坚持反应快速、礼貌、周到、有序、安全的原则。第五条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与来访人员业务要对口,级别原则上要对等.第六条接待人员要做到诚挚礼貌、不卑不亢,按对外宣传的统一口径,向来访单位或个人介绍情况,并遵守相应的保密制度。接待标准第七条根据来访者的职务级别划分的接待标准:一、政府部门的厅、
2、局级领导或知名大企业的总经理以上级别、筹建处相当于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人员:1派相当于广州本田以上级别的小车全程接待;2、住宿享受酒店四星级或以上待遇;3、饮食标准800元/人/天。二、政府部门的处级领导或外单位相当于部门经理级、及各筹建处相当于部门经理级(含经理助理)的:1、根据情况接待单位派车接待或接送;2、住宿享受酒店三星级或以上待遇;3、饮食标准(300元/人/天。三、政府部门的科级领导或外单位的一般人员、及各筹建处相当于高级业务员至高级主管级的:1、可视具体情况由接待单位派车接待或接送;2、住宿享受酒店二星级或以上待遇;3、饮食标准W1OO元/人/天。四、陪同人员的饮食标准参照来访者标准。接待费用第八条接待费用由被接待的经办公司承担,接待费用列入行政费用预算,按行政费用报销程序审批。接待联系方式第九条由管理中心接待的联系方式:各筹建处、各项目因公务需要管理中心接待的,被接待对象一律通过所在单位综合部统一填写接待联系函与管理中心综合部联系。管理中心综合部应及时填写接待回复函答复对方第十条各筹建处之间接待的联系方式:筹建处、各项目因公务需要其他筹建处接待的,被接待对象一律通过所在单位综合部统一填写接待联系函直接与承接接待单位的综合部联系。承接接待单位的综合部应及时填写接待回复函答复对方.第十一条违反接待联系方式、接待原则和标准的,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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