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场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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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考场规则一、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持有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两证缺一不可。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到达考点候考室。如考生未按时到达,因此耽误的备课时间不予补足,超过规定的“进入候考室时间” 15分钟后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三、考生需携带必要的文具(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类别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可携带试讲的教材和教案)、具有无线接收、发送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电子存储设
2、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候考室和考场。考生入场时,应遵守考点的安排,将非考试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四、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和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五、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六、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七、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将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草稿纸交给考官,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询问成绩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八、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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