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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3)9号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推动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现对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初定范围在我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
2、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见习期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不经过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考核初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二、申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员级职称。(二)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三)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助
3、理级职称。(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中级职称。(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中级职称(之前未初定过职称)。三、工作流程(-)申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即每年的1、4、7、10月),申请人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注册账号后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教育经历,点击“职
4、称初定”选项,按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后网上提交(须于当月截止日期前提交)。经相关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专、大专学历不提供)、身份证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审核。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材料加盖单位印章。重点对申报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的政治、品德及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对申请人考核年度中如有不称职、基本称职情况的不予通过。考核合格的结果和聘任意见填入成都市
5、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汇总。(三)初定。按照管理权限,主管部门报相应人社(职改)部门复核。市人社局或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按季度复核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发文批准初定其初、中级职称(市级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由各主管部门通过“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进行批准后发文,并打印证书签章发放)。(四)发证。主管部门凭任职文件到市人社局或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职称证书(证书标注“初定”),交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给申请人,用人单位做好发证登记。用人单位将初定材料原件存档,可将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的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四、所需材料
6、(一)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二)申请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下载并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海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三)在成都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情况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
7、用合同(复印件1份),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替代。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五)工作业绩总结1份(需单位盖章)。(六)其他证明材料。五、其他事项(一)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申请初定为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或所从事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申请初定的专业名称在“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二)不得通过职称初定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名称(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
8、、翻译、卫生技术系列、计算机软件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初定,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五)申请人如已通过职称评审取得了其可初定的最高级别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六)同一年度内(即:1月-12月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本市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初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七)每年6月30日,“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将自动注销之前未完成职称申报全流程的职称初定、评审申报信息。符合条件的人员需重新进行申报。(八)申请人应于毕业后10年内(以毕业证书记载的批准时间为准)提出职称初定申请,过期不
9、再受理。(九)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初定职称。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报工商注册地或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初定。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其单位进行考核,参照本通知流程办理。(十)在申报、审核、初定等各个环节中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成
10、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25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事项的补充通知成人社办发(2023)114号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人才局、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现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明确职称初定申报范围和渠道申报职称初定应与职称评审受理渠道一致。在我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才,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
11、在蓉单位)推荐后,选择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将市级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二)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三)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单位所属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四)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为在蓉单位人员),可将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初定。二、优化职称初定受理时限(-)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即每年的1、4、7、10月),可受理当季度内达
12、到申报时限的初定申请(如:2月或3月达到规定申报时限的人员,可于当年1月份网上提交初定申请)。经网上初审后,申请人自行打印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相关书面材料由本人签名后交用人单位审核并盖章,经主管部门报相应人社(职改)部门复核后发文发证。(二)对因错报专业未能通过职称初定审核的人员,可于下季度的第1个月内修改专业重新申报1次。再次申报后仍不符合初定要求的,不再受理其职称初定申请。(三)毕业后超过10年(以毕业证书记载的批准时间为准)且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可不受逐级申报限制,直接申报其可初定的最高等级和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三、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支持专业技
13、术人才突出产业需求、企业需求和市场认可,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通过职称初定并任职后,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成都市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可佐证的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创新成果等方面材料,尤其是可体现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通过初定取得职称的人员,在任职期内应逐年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拓展和优化专业技术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四、其它事项(一)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初定。(二)区(市)县属中小学教师的职称初定工作,由所属区(市)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报当地人社部门复核。(三)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内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四)按照职称评审和初定权限,本市各主管部门不受理在蓉央属、省属、外省单位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办理职称初定及委托初定事项。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