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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规范规范分类篇一: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3592010建设工程分类标准(Standardofconstructionc1assification)2010-00-00发布2010-00-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件2007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及其他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分类及建设工程分类表。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负责具体
2、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交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编:20009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主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天建设集团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上海同济工程咨询公司清华大学重庆交通大学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中国安装协会天津大学长沙交通大学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通路桥集团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3、司主要起草人:缪长江孙继德刘伊生何佰洲王清训贺铭汪诚文刘辉刘哲吴小莎梁岳峰陈建平储祥辉杨卫东王雪青杨瑾峰赵慧珍楼永良蒋金生杨智慧胡庆红白俊锋黎之岳廖前哨姚晓东目录1总则62术语73建筑工程83.1一般规定3.2民用建筑3.3工业建筑3.4构筑物4土木工程94.1一般规定4.2道路工程4.3轨道工程4.4桥涵工程4.5隧道工程4.6水工工程4.7矿山工程4.8架线与管沟工程5机电工程125.1 一般规定5.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5.3 静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5.4电气工程5.5 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5.6建筑智能化工程5.7管道工程5.8消防工程5.9净化工程5.10通风与空调工程5.11设备及管
4、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5.12炉窑工程5. 13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附录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2Terms3Bui1dingengineering4Civi1engineering5Mechanica1&E1ectrica1engineeringAppendix篇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 .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2 .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3 .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 .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
5、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5 .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6 .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 .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2 .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3 .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6、5 .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6 .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7 .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 .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2 .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3.管径:指管道内径。4 .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5 .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篇三:项目划分规范1 .基本概念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划分为若
7、干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单元工程,按三级项目划分并进行质量控制。11单位工程系指能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工程,通常是若干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运行或发挥一种功能的工程。单位工程通常是一座独立建(构)筑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独立建(构)筑物中的一部分或一个构成部分。2 .2分部工程系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分部工程往往是建(构)筑物中的一个结构部位,或不能单独(来自:小龙文档网:建筑规范规范分类)发挥一种功能的安装工程。3 .3单元工程系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一个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
8、要求划分为层、块、区、段等来确定。单元工程与国标中的分项工程概念不同,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可以由大工序相同的单元工程组成,如:土方工程、柱工程、模板工程、钢结构焊接工程等,完成后不一定形成工程实物量;单元工程则是一个工种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形成工程实物量或安装就位的工程。(是国家或行业制定有验收标准的项目)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虽有其特殊性,但归根结底仍就是水利工程,其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应结合其自身特点遵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进行。4 .项目划分原则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总的指导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规定,水利工程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他行业
9、标准参考使用。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水工建筑安装工程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2.1单位工程划分原则2.11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每座独立的建筑工程或独立发挥作用的安装工程为单位工程。如厂(站)房、管理(生活、办公)用房、溢洪道、输水(泄洪)洞、土(石或松)坝、进(分)水闸、节制闸、进(出)水池、交通工程等建筑工程分别为单位工程,独立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电气、通讯等安装工程分别为单位工程。2.12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以节制闸为界)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工程为单位工程,投资或工程量大的建筑物
10、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单位工程。2. 13堤坝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堤坝身、堤坝基础、堤坝岸防护、交叉连接建筑物等分别为单位工程。3. 1.4水土保持工程一般以一个独立的小流域或较大的独立建筑物(大型谷坊坝)划分。它由若干沟道或区片或班号组成。3.分部工程划分原则3.1 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如基础工程、大坝坝体、防渗工程、金属结构、电气、坝顶、渠首进水闸、渠首冲砂闸、导流坝等3.2 渠道工程、堤坝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3. 2.1渠道工程:大车桥、分水闸或支渠口、节制闸、渠段3. 2,2堤坝工程:基础工程、护岸工程、堤防堤身工程、护坡工程、堤顶工
11、程、防渗工程、生物防护和道路工程等。4. 2.3水土保持工程:沟壑或区片或班号治理、成片水平梯田、小型蓄排水工程、成片水保林、成片人工种草、封禁治理、水源及节水灌溉工程等。大型谷坊坝坝基处理、坝体填筑、坝坡防护、溢流口门、坝体及坝基防渗工程等。3.3注意:为防止项目划分的随意性,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分部工程之间最大不超过15倍。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4.单元工程划分原则4.1 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建筑工程以层、块、段为单元工程;安装工程以工种、工序等为单元工程。4.2
12、渠道工程明(暗)渠开挖、填筑按施工部位划分,衬砌防渗(冲)工程按变形缝或结构划分。渠道工程:当Q=30m3s时,单元工程不宜大于50m,且须按底板、左边坡衬砌、左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右边坡衬砌、右边坡垫层或防冻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划分。建筑物工程可划分为:基础开挖、基础或护底工程、土方回填、进口八字墙、边墙或闸墩、机架桥聆、胸墙碎、出口八字墙或刺墙、设备安装等。4.3 堤坝工程按施工方法与施工工作量划分。对于堤身断面较小的堤身填筑工程,一般按长度(200500m)或工程量(10002000m3)来划分单元工程。4.4 4水土保持工程借鉴水利水电工程按工序或工程措施或结构组成划分4.5 4.1
13、水平梯田:田壤、田面、田坎;4.4.2造林:水平沟整地、鱼鳞坑整地、苗木栽植、穴播;4.4.3种草:整地、播种、管护;4.4.4蓄水池、旱水窖:集流场、基坑开挖、沉砂地、窖体及井盖;4.4.5水源及节水灌溉工程:须按水源工程、输水工程、调压井、喷灌、滴灌、管灌、防渗渠等工程的结构组成再进一步细划;4.4.6护地坝及谷坊坝:基础、坝体、坝体表防护溢流口及消能工;4.4.7封育治理:抚育、补植、围栏、标志牌等;1.1 4.8沟头防护涅:土壤体、截水沟、土填植物措施防护。4.5 注意为防止项目划分的随意性,同一类型的单元工程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且单元工程之间
14、最大不超过15倍。同一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数目不宜少于3个。4.6 中间产品指杜、砂浆、块石、水泥等原材料,苗木、草仔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场合格证、运输许可证、出苗率试验报告等,须安装的设备必须合格且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单。中间产品进场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参与相应分部工程验收。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1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4级以上的堤防工
15、程;3总装机IoMW以上的水电站;4小(1)型水闸工程。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等级是必须达到的等级,政府验收时,只按“合格”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或执行合同约定而设置。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10.5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10.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是参建各方(其中主要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的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职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与检查。10.6本规程引用标准如下: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idt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