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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员工及农民工工伤管理。3,工伤保险费缴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 .工伤认定4.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
2、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3、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4.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 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6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流程4.6.1员工发生工伤,需三日内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写出详细
4、的工伤事发经过;4.6.2人力资源部核实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办理认定手续时需提交医院初始诊断证明、身份证、二张一寸彩照、近三个月考勤、机动车事故出具交通队证明、员工本人行驶执照、机动车行车执照等;4.6.3工伤认定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销事宜;4. 5.4工伤职工对工伤部位进行就医时,持工伤证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时实结算由工伤保险负担。5.劳动能力鉴定5.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员工本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人力资源部
5、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劳动能力鉴定手续。鉴定时需提交提交住院病历、化验单据、X光片、CT片、门诊手册、一张一寸彩照、200元鉴定费等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5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 .工伤保险待遇6.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6.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6.4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相关文件和记录相关工伤保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