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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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埔市监规字(2023)1号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广州市黄埔区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广州市黄埔区贸易促进委员会2023年3月1
2、9H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3)1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为明确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产业定义】本办法所称美妆产业是指以化妆品行业为主,覆盖化妆品的原料、配方、研发、生产、智能制造及展示交易等领域,包含从事化妆品及原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仅从事化妆品原料销售的企业不纳入该产业范畴),化妆品包装设计及为化妆品行业提供化妆品或原料的注册(备案)咨询、安全及功效评价、检验检测、品牌推广、质量提升、产业园区和公共服
3、务平台建设运营等服务产业。本办法所称化妆品是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牙膏纳入本细则的美妆产品范畴,参照执行本细则中有关化妆品的扶持项目规定。第三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发生时和资金申报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化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相关企业或机构。第二章培育世界一流标杆企业第四条【年度营收扶持】鼓励企业成长
4、壮大,对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扶持。第五条本条款扶持对象为两类:第一类是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批发业、零售业的企业,以企业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显示的入统行业为准;第二类是美妆产业领域的生产企业。第六条申报本扶持项目,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申报者为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国内美妆产品品牌商标持有方企业或国内独占授权被许可人或国外知名化妆品品牌(相关定义详见附则第八十条)国内独占授权被许可人。(二)多个美妆产品品牌商标分别以集团母公司或其符合本细
5、则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品牌商标持有方或国内美妆产品品牌国内独占授权被许可人或国外知名化妆品品牌国内独占授权被许可人的,以集团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第七条本扶持相关说明: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是指在扶持年度内申报者作为品牌持有方企业或作为国内美妆产品品牌国内独占授权被许可人或作为国外知名化妆品品牌国内独占授权被许可人的相关品牌美妆产品的年营业收入,包括企业具体开展的本细则第二条所界定的美妆产业领域各环节生产产值和经营业务收入。(一)申报者属于美妆产业领域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批发业、零售业的,其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以区商务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专
6、项审计报告的评审结果为准。(二)申报者属于美妆产业领域生产企业的,其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评审结果为准。(三)申报者属于集团母公司的,其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为集团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品牌持有方企业或作为国内美妆产品品牌国内独占授权被许可人或作为国外知名化妆品品牌国内独占授权被许可人的相关品牌美妆产品的合并营业收入(仅含集团母公司本身产生的营业收入及其区内子公司营业收入,且需扣除集团母公司与旗下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部分及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部分),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美妆业务年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评审结果为准。第八条本扶
7、持项目由区商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美妆产业领域生产企业和集团母公司的申报材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区商务部门进行形式审核),并负责资金兑现工作。第三章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第一节科技攻关扶持第九条【科技攻关项目扶持】支持企业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价等方面高水平开展科技攻关,推动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对开展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类科研项目攻关的,本办法有效期内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第十条项目实际投入是指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该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工费、设备费、燃料动力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
8、、鉴定验收费等。第十一条申报本扶持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者应为化妆品生产企业。(二)申报项目应为围绕化妆品的原料(应为己列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牙膏已使用原料目录内且在中国境内允许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价等方面所开展的科研攻关活动。(三)申报项目的立项时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为准。(四)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1年,最长不超过2年,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之日起算。(五)申报项目的前三位负责人应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博士学位。项目第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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