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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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番市监规字(2023)1号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反映。番禺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3月31日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本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3)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2、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为更好科学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本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评审、资金拨付、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
3、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科学分配、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第五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实现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区版权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对口项目资助的年度预算,并将预算知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每年根据区知识产权发展状况预算下一年度所需的专项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报批和下达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指导
4、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程序检查,防止重复、多头申报;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政府质量奖、产品品牌荣誉和企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站等。第八条对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IOO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第九条对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获得广东省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第十条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获评广东
5、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第十一条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过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个数,资助2000元/个,每件商标不超过2万元。第十二条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对获得同级别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奖项的,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对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第十三条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件。对成功认定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个。对首次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组织,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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