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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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社管规字(2023)1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全市各社会组织: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推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更好地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现将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特此通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3年3月17日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推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更好地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2、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第三条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依法给予指导和服务。第四条社会组织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应依法主动进行信息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有:(一)召开会员(会员代
3、表)大会;(二)创办经济实体;(三)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四)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社会组织职务,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邀请境外组织、人员来访或参加活动,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等;(五)基金会、公益性慈善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应遵守有关规定,必要时应事先征求外事、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办理公开募捐备案,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严格按照民政
4、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3)888号)等相关规定落实。第六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程序:社会组织开展涉及本指引第五条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交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情况的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报告。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重大事项报告,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市本级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一“社会组织业务办理”一“其他业务”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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