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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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南开管办规(202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政策措施的通知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南沙开发区商务局反映。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12月3日广州市南沙区建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广州市南沙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政策适用于在南沙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企业和机构,原则上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
2、超过3000万元,对同一支持对象的同一申请依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一、引链补链奖(一)新注册的进口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新注册的进口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或中国海关杂志“中国进口企业200强”的新注册企业并在区内开展进口业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获得以上称号企业首次在区内设立一级子公司并开展进口业务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四)新注册或首次
3、通过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获得AEO高级认证,复审后再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五)对引荐自身上下游企业迁入本地,且双方近三年合作进口额达IOOo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二、做大做强奖(六)年进口额5亿(含)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或年进口额1亿(含)美元至5亿美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年进口额5000万(含)美元至1亿美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融资租赁企业除外),按其增长部分每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七)年进出口额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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