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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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建规字(2023)1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召开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2023年11月22日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
2、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的函(建办房函(2023)4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推广与应用“阳光租房”平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资金奖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奖补资金纳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编
3、制奖补资金预算方案,制定年度奖补计划,办理资金奖补审批,组织奖补资金使用、监管、考核及绩效评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资金奖补项目的受理、初审及资金支付。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拨付住房租赁市场奖补资金,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资金监督。第五条资金奖补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奖补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建设工程参考造价适时调整。第二章奖补标准与对象第六条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具体标准为:(一)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1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二)建设集体
4、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第七条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二)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第八条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筑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无证载面积的,以专业测绘机构确认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但给予补贴的建筑面积每个宅基地证依法不超过280平方米。第九条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
5、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第十条为环卫工人、公共交通一线从业人员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二)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三)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租赁住房项目中,新建类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选定合作企业投资建设的,申请补贴资金时应当共同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是项目投资单位。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
6、条规定的租赁住房项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资金补贴:(一)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书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提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品质化提升项目必须完工后方可申请;城中村品质化提升项目,应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第三方代管的整租运营项目。(二)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我市住房租赁标准相关规定。第十三条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IOOOO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
7、励。第十四条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第十五条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二)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第十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提升“阳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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