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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科研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以下简称校院)工作中的根底作用,用学术讲政治,进一步推进校院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校院科学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学习研究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效劳,为党的理论创新效劳,为校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效劳,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效劳。第三条科研管理工作是校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包括制定校院科研开展目标、开展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
2、管理,科研成果的管理和奖励,科研工作的管理和奖励,科研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决策咨询研究和智库建设,学术交流、学术机构和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科研档案的管理等。第四条科研管理工作围绕校院教学、科研、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四位一体的开展目标,坚持公平、公正、标准的原那么,尊重科学、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第二章科研组织管理第五条校务委员会是校院科研工作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校院科研工作方向和重大决策,审定校(院)科研开展规划,审定校院科研管理制度,审查重大科研经费使用、重大科研成果评选结果及其他重大科研活动。第六条教研室负责执行校院科研规划,做好科研管理,组织和协调科研活动,促进科研交流。第七
3、条教研室按照校院科研开展目标和规划的要求,制定并落实科研开展目标、规划和工作要求,组织科研活动,按规定安排科研经费的使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完成校院科研工作目标和任务。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八条校院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项目研究,为完成项目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效劳工作。校院参公管理人员从事科研项目研究,不给予有关配套资金资助。第九条校院管理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一)校院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子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外译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
4、X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省政府开展研究中心立项的项目,X市社科规划项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立项的项目,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规划项目,校院立项的项目。(二)校院管理的横向科研项目,包括中央各部、委(不含其地方分支机构)公开招标课题项目,省、市直部门发布、由省、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向社会公开招标的课题项目,省、市相关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的公开招标课题项目,其他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委托、公开招标的课题项目。第十条校院对纵向科研项目立项的经费配套和管理。(一)对获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青年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5、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校院给予下拨项目研究经费1:1的经费配套。(二)对获立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外译项目,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特别委托项目,省科技厅、省政府开展研究中心立项项目,校院给予下拨项目研究经费11的经费配套。(三)对获立项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重点项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重点项目,校院给予每项3000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对获立项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非重点项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非重点项目,校院给予每项3000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四)对获立项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规划重点项目,
6、校院给予每项2023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对获立项的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规划非重点项目,校院给予每项2023元的研究经费资助。(五)对获立项的X市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校(院)给予每项IOOO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对获立项的X市社科规划非重点项目,校院给予每项IOoO元的研究经费资助。以上获立项的科研项目,校院给予配套经费的,立项后拨付配套经费的50%,结项后再拨付配套经费剩余的50%;校院给予资助经费的,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80%,结项后再拨付资助经费剩余的20虬按配套经费和资助经费的拨付进度,配套(资助)总额2023元及以下的一次性提取30%作为奖励费,配套(资助)超过300
7、0元的一次性提取20%作为奖励费,如国家和省市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问接费用的比例有调整的,经校委会研究同意,校院对配套(资助)经费的奖励费比例进行适当比照调整。对同一研究内容(或研究内容相近度高)而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并获批准立项的,只按其中一个最高研究经费配套(资助)标准配套(资助)经费。(六)申请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时需提供项目申请书和立项书原件和复印件。第十一条校院对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的奖励。(单位:元)申报项目类别获准程度奖励申报者金额国家级项目申报未获批准立项1000省部级项目申报未获批准立项800地市级项目申报未获批准立项500正处级项目申报未获批准立项300第十二条校院对纵
8、向科研项目的结项管理。(一)凡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立项要求按期结项;(二)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成果形式、变更项目名称或研究内容重大调整的,需及时报教研室和分管校领导审核,并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三)科研项目需要延期结项的,需提前报教研室和分管校领导审核,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原那么上,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根底研究(综合研究、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含2年)。(四)科研项目未能结项、结项评审未能通过或被项目主管单位宣布撤销(终止)项目的,必须退回校院配套或资助的全部资金,自宣布撤项之日起两年内,项目负责人
9、不能申报各类科研评奖,所在该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不能申报科研工作组织奖。(五)校院对纵向科研项目结项评审结果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奖励。(单位:元)项目类别评审结果奖励金额评审结果奖励金额国家级项目优秀3000良好2500省部级项目优秀2023良好1500地市级项目优秀1000良好500正处级项目优秀500良好100说明:一般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结项评审结果获得合格的或者结项评审结果不分等级的不奖励;结项评审结果分为两个的,或者四个及以上的只比照上述标准对前两个等级实行奖励。第十三条校院对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和管理。(一)对获立项并报教研室管理的横向课题实行适当奖励。1 .横向课题立项奖励
10、标准。(单位:元)课题类别奖励金额省、部级课题3000省委和省政府直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省党建研究会委托、公开招标课题1500说明:省、部级横向课题是指中央各部、委(不含其地方分支机构)公开招标课题;省直部门横向课题是指省直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发布、向社会公开招标的课题,或经省相关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的公开招标课题。2 .奖励金在取得结项通知书或明确的结项批准文书后发放。(二)凡获立项并报教研室按要求接受管理的横向课题,如未能按要求结项,校院在下一年度将不支持相关项目主持人申报横向课题。(三)校院对横向科研项目结项评审结果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奖励。(单位:元)课题类别评审结果奖励金额评审结果奖励金
11、额省、部级课题优秀1200良好800省委和省政府直属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省党建研究会委托、公开招标课题优秀500良好300说明:一般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结项评审结果获得合格的或者结项评审结果不分等级的不奖励;结项评审结果分为两个的,或者四个及以上的只比照上述标准对前两个等级实行奖励。第十四条标准科研项目管理。(一)项目负责人获得课题立项后,必须主动向教研室报告,并提交立项批准书;(二)校院根据相关规定对立项课题给予资金支持、奖励,并计算科研工作量;(三)凡未向教研室申报立项情况的,校院不提供财务账号和相应的支持条件,不计算个人的科研工作量。主持人和参加者将该项目填入个人的任何教学、科研
12、成果报表,校院不予确认;(四)教研室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每学期对在教研室登记的所有科研项目进行至少一次的定期检查,不定期举行规划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汇报会;(五)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填写结项申请书,报教研室审核,并向项目主管单位申请结项;(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须及时向教研室提供不少于两本(份)最终成果(成果出版后须提供不少于两本样书),作为科研档案保存;(七)校院对其中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给予表彰。第四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十五条科研成果管理的范围,为本校院教职工已经发表或出版的所有科研成果。(一)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工具书、教材等书籍;(二)报刊上公开发表的
13、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三)被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及市相关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工作研究;(四)应邀参加地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论文;(五)校院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论文;(六)已结项的课题成果;(七)相应科研成果的结项证书、获奖证书、成果被采用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A)被公开发行刊物收录的全文转载、论点摘编(摘登)、编目等的复印件。文艺作品、通讯报道、工作总结、情况简报,以及具有经营性质的研讨会、论文集入选收录的论文,不属此范围。第十六条科研成果送报。(一)科研成果送报要求和程序:1科研成果资料教职工个人收集整理完备后送交教研室,每项成果提交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3 .
14、著作、教材类科研成果出版后需送1本到校院图书室收藏,送1本到教研室作为科研档案保存。4 .科研成果奖励须在成果公开发表、出版、立项、获奖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二)送报已发表或出版成果复印件的要求:1书籍类:封面,版权页,有作者姓名的目录或编写人员介绍,正文,主编和副主编页。5 .报刊类:(1)杂志:封面,主管、主办单位,出版刊号,有作者姓名的目录,正文;(2)报纸:报头,正文,正文所在版面名称。6 .会议类:(1)参加学术会议的通知;(2)参会论文(或按会议议程安排作发言的提纲)。第十七条科研成果推介。(一)推介范围:凡教职工在本校院工作期间撰写的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优秀科研成
15、果。(二)推介方式1 .将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成果,向党委、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推荐,作为决策参考。2 .推荐参加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推荐参加学术会议。3 .通过汇编(选编)形式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机构和政策研究机构、高校推荐,向校院各部门和教职工推荐。4以全文、摘登、评价等形式,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等平台宣传优秀成果,扩大社会影响。第五章科研成果奖励第十八条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旨在鼓励校院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教职工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升科研成果质量。第十九条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和条件。(一)凡我校院教教职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著作、论文)、公开发表或按立项要求完成的调研报告和研究报告、申报或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的论文、优秀文章的责任编辑等,按规定给予奖励。(二)奖励学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研究者)、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共X市委党校。(S)文艺作品、通讯报道、工作总结、情况简报,具有经营性质的研讨会,论文集入选收录的论文,在杂志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第二十条对发表在报刊(CN)上学术论文的奖励。(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