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中心人员管理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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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总部市场营销中心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总部市场开拓经营效能,围绕集团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适应高质量快速发展的要求,充分激发营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在体制机制改革的框架内探索建立健全营销激励机制与薪酬分配制度,将员工自身发展目标与集团战略目标有机结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市场营销中心的营销岗位人员(以下简称营销人员)。集团所属子公司以及总承包(以下统称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营销人员激励制度,并报经营部、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条营销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差异化分配原则。坚持对标市场水平,按个人价值贡献进行差异化分配的原
2、则;(二)精准考核原则。坚持“干什么、考什么”与“谁管理、谁考核”的精准考核原则;(三)正向激励原则。坚持以业绩为导向,体现员工自身价值,建立以提高员工成就感,以实现目标为导向的正向激励原则。第二章营销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第四条营销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选聘等方式,从集团所属企业或人才市场等渠道公开选聘。人员选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组织实施。第五条营销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总承包负责落实签订。营销人员的聘用协议由经营部负责签订。第六条营销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社保公积金缴纳标准由集团核定,总承包负责发放及缴交。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按税务政策申报。第七条营销人员薪酬统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由集团核定后,单列进
3、入总承包的工资总额进行清算,不占用总承包的工资总额指标。营销人员的人工成本可由集团拔付给总承包或在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总承包的视同利润。第八条通过集团内部选聘的营销岗位人员,经考核认定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以及职业操守良好但工作能力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现岗位的,解除营销岗位任职,劳动关系转回原调出单位,由原单位按调出前职级安排工作并重新核定薪酬标准。第三章营销人员薪酬构成第九条营销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薪酬、项目中标奖励三部分构成。(一)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基本收入部分,为保障性工资,每月按薪酬标准发放;(二)绩效薪酬是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的收入部分,每月预发,每年根据绩效
4、考核结果清算;(三)项目中标奖励则以营销业绩为导向,与集团对市场营销中心下达的自主承接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当年度目标完成率达到80%以上,可按一定比例计提项目中标奖励。第十条自主承接项目是指以集团为主体承接的不带投资的施工项目,分为自营项目和联营项目。自营项目认定的原则为房建总包项目目标利润率24%的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和专业工程项目目标利润率26%的项目。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计提项目中标奖励:(一)月进度付款比例或节点付款比例折算为月进度V75%的项目;(二)计价条款中主材不可调的项目;(三)联营项目目标利润率低于2.5%的项目;(四)由集团下属单位以集团名义运作,且无须集团
5、提供支持的项目。上述不计提项目中标奖的项目中,如有对企业有战略意义或者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的,可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由集团市场营销中心提出申请,报经营部、分管经营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可计提。第四章项目中标奖励的计提第十二条计提标准(一)自营项目:以合同总额为计提基数自营项目中标奖励二合同总额X奖励系数K1(自营项目奖励系数K1根据项目目标利润确定,K1按0.3%。-1.5%。计取)1房建项目,目标利润为4%时K1的基准值为O.3%o,每增加0.5%,则K1取值增加0.1,K1最大取值为1.5%oo2.基础设施项目(含市政、水利等)和专业工程项目(含安装、装饰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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