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docx
《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2023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开发应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宏观决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的目录编制、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安全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活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务数据的管理与应用,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促进共享、鼓励开放,支持开发、服务社会,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2、强对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等基础支撑体系的建设、运行和标准制定等工作,建立政务信息效能考核评估机制。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集中统一、技术兼容、安全高效的省级政务云平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级政务云平台,并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联通
3、,形成省市两级架构、分域管理、互联互通的全省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省、设区的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政务数据应当汇聚、存储在政务云平台。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应用,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效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咨询、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收费、证照制作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应当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并依托其支撑能力,实现系统间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功能深度融合、业务协同办理。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政务数据
4、目录的编制要求。编制要求应当包括分类、格式、更新时限、共享属性、共享方式等内容。省、设区的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编制要求,编制和更新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数据目录。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归集、形成全省政务数据目录,并建立目录维护机制。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全省政务数据,形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六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信息资源目录。多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共建的主题信息资源的目录,由主题信息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第十条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采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数据信息
5、,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采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的,应当取得被采集对象的同意;被采集对象拒绝的,不得采集,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有关职责。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数据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第十一条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当保障政务数据质量,做好政务数据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及时。政务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应当采用数字化方式。未采用数字化方式采集的信息资源,应当进行数字化处理。第十二条政务数据的共享应当遵循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政务数据目录中的数据,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西省 政务 数据管理 应用 办法